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澳大利亚历经两年过渡期,现已全面强制实施基于联合国 GHS 第七修订版的 WHS 法规。值得注意的是,该版本与现行的联合国 GHS 第十一修订版存在显著差异。
图 1 WHS 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在澳大利亚 WHS 法规框架下,危害分类、SDS(安全数据表)及标签要求与联合国 GHS 第十一修订版的主要差异,为相关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澳大利亚和联合国分类差异点
未采纳分类
相较于 GHS 第十一修订版,澳大利亚暂未采纳以下分类:
加压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大气系统危害(含臭氧层危害和全球变暖危害)
易燃气体类别 2、急性毒性类别 5、皮肤腐蚀类别 3、吸入危害类别 2
其中,全球变暖危害系 GHS 第十一修订版新增项,加压化学品为第八修订版新增项。由于澳大利亚 WHS 法规目前仅同步至 GHS 第七修订版,故未纳入上述更新。此外,部分环境危害及低等级健康危害也未在澳采纳。
分类差异
在具体分类标准上,澳大利亚与 GHS 制度存在以下不同:
爆炸物
图 2 联合国 GHS 爆炸物分类
图 3 澳大利亚爆炸物分类
联合国 GHS第九修订版已结合包装配置对爆炸品分类进行了修订,但澳大利亚 WHS 法规尚未同步此更新,仍沿用旧版分类标准。
澳大利亚特有 AUH 码
类比欧盟 CLP 法规,澳大利亚 WHS 法规保留了部分 GHS 制度未涵盖的物理及健康危害,并通过AUH 编号进行统一标识,具体如下:
图 4 澳大利亚 AUH 码
提示:AUH 码非强制要求,不会导致化学品被定性为危险化学品,且无对应象形图。
健康危害分类阈值不同
图 3 健康危害分类阈值差异
如图所示,澳大利亚采纳了较高的分类阈值,整体分类标准相对宽松。
澳大利亚 SDS 各部分特殊点
澳大利亚 SDS 编制的特殊要求整理如下:
表 1 澳大利亚版 SDS 特殊要求
澳大利亚版标签特殊点
适用情况下需展示化学品有效期;
条件允许时,建议展示以下附加信息:
特定毒物的紧急联系电话或治疗建议;
海外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企业名称、地址及电话;
有效网站或互联网地址;
标注参考 SDS 的相关语句(如“更多信息请参见安全数据表”)。
标签尺寸要求
图 5 澳大利亚标签尺寸要求
可使用简化标签的情形包括:
小容器包装;
用于分析的研究用化学品或样品;
倾倒或转移过程;
未向其他工作场所提供,且工人已知悉危险性的情况;
危险废物;
归类为爆炸物危险类别但非爆炸物品;
农业或兽用化学品。
提示:不同情形下简化标签的必要信息有所区别,具体请参阅澳大利亚《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标签 实务守则》。
小结
尽管澳大利亚 WHS 法规已全面过渡至联合国 GHS 第七修订版,但相较于最新的第十一修订版,其在分类体系上仍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未采纳加压化学品及部分环境危害分类。同时,其在 SDS 编制和标签标识方面亦有独特的本土化要求。
对于出口澳大利亚的企业而言,及时更新产品 SDS 及标签以符合当地最新法规,是确保贸易合规顺畅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