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起正式投诉,向达飞海运集团索赔至少 1.86 亿美元。双方围绕疫情期间及之后美国内陆运输延误、滞箱费、滞期费及相关收费的争议进一步升级。达飞回应称其行为符合合同义务及法规,因案件在审暂不评论。FMC 已受理该案并分配至行政法官办公室审理。
三星索赔至少 1.86 亿美元
根据三星向 FMC 提交的投诉文件,此次索赔总额至少为1.86 亿美元,具体构成如下:
- 约 1.48 亿美元:三星主张为不合理或违法收取的滞箱费、滞期费、铁路堆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至少 810 万美元:因上述问题产生的额外支出;
- 至少 3000 万美元:利息损失。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Store Door(送仓到门)"运输模式。在该模式下,达飞不仅负责海运段,还承担将集装箱从美国港口运送至内陆仓库或指定客户地点的责任。因此,后续内陆运输的履约情况成为双方博弈的关键。
三星指控:达飞未能按时完成内陆运输
三星在投诉中指出,自2020 年年中起,达飞多次未能及时将集装箱从美国港口提离并按约定送达内陆目的地。由于转运延误,导致产生了大量额外费用。据投诉材料显示,相关争议涉及超过 12.1 万笔收费。
三星强调,这些滞期费、滞箱费及附加费用并非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此外,三星还指控达飞曾采取货物保留措施,以暂停交付后续货物为手段,迫使三星支付存在争议的账单。对此,达飞目前未逐项公开回应。
达飞回应:认为已遵守合同及相关法规
针对三星的投诉,达飞表示已注意到该案件,并指出纠纷涉及新冠疫情特殊时期的运输交易。达飞坚持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合同义务及适用法规,鉴于程序正在进行中,暂不作进一步评论。目前,双方在运输延误责任认定及收费合理性上仍存在明显分歧。
FMC 正式受理,预计 2028 年作出最终决定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近期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三星电子美国公司针对达飞的投诉,案件编号为26-12。FMC 列明的指控要点包括:
- 对非货主可控因素导致的延误收取滞期费和滞箱费;
- 未履行内陆运输义务;
- 涉及货物保留、账单争议及处理不当等问题。
案件现已分配至 FMC 行政法官办公室。根据时间表,初步裁决预计最晚于2027 年 9 月 1 日作出,FMC 的最终决定预计最晚于2028 年 3 月 15 日发布。
争议焦点:谁该为“门到门”延误承担费用?
本案的关键不仅在于巨额索赔,更深层涉及美国进口货物“门到门”运输模式下,海运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责任划分。若承运人负责港口至内陆的全程运输,当因衔接问题导致集装箱无法及时提离或交付时,由此产生的滞期费、滞箱费及堆存费用应由谁承担,将是审理的核心。
目前 FMC 尚未作出裁决,三星的指控及达飞的责任均有待后续审理确认。对于长期从事美国进口运输、内陆联运及“港到门”业务的企业而言,该案的走向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