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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碳关税政策摘要,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征收碳关税,且不设数据报送过渡期。该政策的实施将对全球对英出口企业构成新的合规挑战与成本压力。
征收碳关税,倒逼境外出口主体同步控碳
英国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首次宣布碳关税计划,历经多轮公众咨询与立法完善,现已确立最终框架。HMRC 发布的政策摘要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进入全额履约征税阶段,不设过渡期。相较于欧盟的渐进式策略,英国此举将对各国对英出口形成更为紧迫的合规约束。
英国推行碳关税旨在对冲“碳泄漏”风险,实现进口商品与本土产品的碳成本均等化。目前,英国依托本国碳排放权交易计划(UK ETS),对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施严格碳价约束,导致本土制造业碳成本高企。由于全球气候政策进度不一,部分区域监管宽松,易引发高碳产能向“低碳洼地”转移,造成全球排放总量未减的地域性转移。英国试图通过碳关税补齐进口商品的碳成本缺口,从贸易端阻断碳排放无序转移,倒逼境外出口主体同步控碳。
进口商品与本土商品碳成本均等化
英国碳关税由 HMRC 征管,核心机制围绕“碳成本均等化”展开,涵盖计税核算、排放认定及税额抵扣等关键环节。
应纳税额核算:采用固定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应征碳关税总额 - 碳价减免额度(CPR)。应征总额基于进口产品隐含碳排放量与当期税率计算;CPR 为法定抵扣项,用于防范跨境双重征税,仅限原产国已缴纳的合格碳定价成本。税率与英国碳市场绑定,每季度初公示,按通关所属季度税率执行。
碳排放核算:实行实测数据与核定数据并行机制,并配套严格的链式约束规则。优先采信经 ISO17029/ISO14065 资质第三方核实的实测数据;若无法提供,则适用英国政府公布的贸易加权核定排放值(通常高于实际排放,具惩罚属性)。链式规则规定:若成品选用核定值,其上游原材料亦须同步使用核定值;若成品用实测值,上游可自选。
税额抵扣:门槛较高。仅当原产国碳定价机制满足政府层级管理、法律强制、价格透明等六项标准时,方可抵扣。抵扣范围仅限直接排放碳成本,间接排放暂不纳入。跨境多币种核算统一按进口前一季度官方汇率折算为英镑,杜绝汇率套利。
管控范围:2027 年首批纳入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五大行业,并设专属海关编码。其中,水泥按熟料吨数、化肥按含氮吨数计量;铝需核算二氧化碳与全氟化碳,化肥覆盖二氧化碳与氧化亚氮。废钢、废铝及部分铁合金不在清单,玻璃、陶瓷暂不纳入但将后续评估。
设立梯度化处罚机制
英国碳关税无过渡期,2027 年 1 月 1 日直接生效。实行年度申报制,2027 年为首个核算周期。注册系统将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开放,合规主体须在 202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首年申报缴税;2028 年起转为季度常态化申报。
注册门槛与豁免:受控货物连续 12 个月进口货值达 5 万英镑即触发注册义务。个人非商业用途、英国原产地、3 年内原样退回及满足全额减免条件的临时入境货物可豁免。此外,受控货物经深加工转为非管控产品并复出口的,不计入注册门槛且无纳税义务。
执法与处罚:HMRC 拓展专项执法权,设立梯度化处罚机制。对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数据虚报等行为处以罚款,欺诈行为将被界定为刑事犯罪。税务部门拥有强制注册权及直接核定权。进口商须完整留存申报、核查、缴税资料 6 年,即便零税额也须按期申报。
反对构建绿色贸易壁垒
国际社会对英国碳关税高度关注。部分发展中国家支持多边气候治理,但反对将其作为贸易保护工具,呼吁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而非构筑绿色贸易壁垒。
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将从三个维度增加出口企业风险:
一是出口成本抬升。多数中小制造企业缺乏实测数据能力,被迫适用惩罚性核定值,推高税负;且部分国家碳履约成本未被认可,面临双重碳成本挤压利润。
二是供应链合规压力传导。英国进口商为避险,将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核查的碳足迹数据。无法提供合规报告的中小厂商面临被剔除供应链的风险。
三是全球示范效应凸显。未来或有更多经济体效仿推出本土化碳关税,持续抬升全球绿色贸易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脱欧后英国与欧盟碳关税制度独立运行、互不认可。同时布局两大市场的企业需适配两套标准与申报体系,跨境合规成本叠加,压力显著增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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