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与约旦哈希姆王国农业部签署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约旦牛皮和羊皮进口。以下是关于约旦牛羊皮输华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及规范。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双边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约旦哈希姆王国农业部关于约旦牛皮和羊皮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牛羊皮,特指来源于澳大利亚的牛羊,在约旦注册企业屠宰后,经加工生产并符合《议定书》检疫要求的皮张。
三、生产企业要求
约旦牛羊皮的生产、加工及储存企业须经约方批准并向中方推荐,经中方考核合格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口。注册有效期为 5 年,届满前 6 个月需申请延期。
企业合规标准
- 环境卫生:场所布局合理,地面平整硬化,墙面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
- 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生产加工及储备设施,拥有有效的防虫媒、防鼠措施;
- 追溯制度:建立完善的原料进厂、加工、存放及出厂记录体系;
- 操作规范:流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严禁与其他动物产品混合加工或储存;
- 持续监管:接受约方批准及日常监管,确保持续符合《议定书》及约方兽医卫生要求。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原料来源动物卫生要求
- 动物须在澳大利亚出生、养殖,并持有澳官方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合法进口至约旦;
- 相关隔离场、屠宰场、加工厂及周边 50 公里范围内,6 个月内未发生炭疽和牛结节性皮肤病;
- 动物在约方批准的隔离场检疫合格,处于疫病监控下且健康状况良好;
- 未因口蹄疫、炭疽等可经皮张传播的疫病受到移动限制;
- 经约方官方或认可兽医宰前检查,无传染病临床症状。
(二)屠宰场卫生要求
- 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达标,具备检疫及皮张存放设施,有防虫鼠措施;
- 屠宰及皮张处理流程规范,不与其他动物混线屠宰,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福利规定;
- 建立从进厂到出厂的全程追溯记录;
- 持续符合《议定书》及约方兽医卫生监管要求。
(三)生产加工处理要求
输华牛羊皮必须经过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 在 20℃或以上温度下干燥至少 42 天;
- 使用含 2% 碳酸钠的海盐腌制至少 7 天;
- 进行至少 14 天的盐湿或盐干处理。
五、包装和集装箱要求
- 集装箱使用前须在约方监督下用有效消毒剂消毒;
- 箱底须做防渗处理或铺设塑料布等材料;
- 皮张在箱内分垛摆放,并使用干净、防渗漏材料包裹;
- 由约方负责或监督加施防伪铅封或标识。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 储运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及蝇蛆滋生;
- 若采用盐湿处理,处理后需自然晾晒至少 7 天,避免运输期间产生血污水。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 约方负责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证明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卫生证书;
- 每批输华货物须随附至少一份官方卫生证书正本。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疫审批
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企业,应按规定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中国海关将重点核查:
- 是否附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需);
- 产品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 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与处置
海关将依法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中国法律法规处置;对出现严重问题或多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