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壁炉及火炉出口欧盟,必须严格符合《燃气器具法规》(EU) 2016/426(GAR)强制要求并获取 CE 认证;涉及采暖功能的产品还需同步满足 ErP 生态设计指令关于能效与排放的规定。依据使用场景与功能差异,此类产品主要划分为三大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协调标准体系。
一、室内燃气壁炉标准体系
1. 装饰性火焰燃气壁炉
- 核心协调标准:EN 509:1999+A1:2003《装饰性火焰效果燃气器具》。
- 适用范围:以模拟火焰装饰为主、非主要采暖功能的室内设备(含嵌入式、壁挂式、独立式),通常无外接烟道或仅设辅助排烟结构。
- 关键测试项目:
2. 采暖型燃气壁炉(带烟道)
此类产品多为接烟道的闭式或半闭式采暖设备,标称热输入通常不超过 20kW,按炉膛结构细分为两类:
- 开放式前置壁炉(B1 型):执行标准 EN 13278:2013。适用于炉膛正面开放、兼顾采暖与装饰效果的独立式设备,采用自然通风接烟道。
- 封闭式前置壁炉(B11/C11 型):执行标准 EN 613:2021。适用于全封闭炉膛的嵌入式或独立式设备,通过散热面采暖,具备更高的热效率与安全性。
- 通用核心测试项目:
- 结构气密性:燃气管路在 0.15MPa 压力下的泄漏量测试;
- 燃烧性能:全负荷及低负荷工况下的 CO、NOₓ排放浓度及过量空气系数分析;
- 热工性能:额定热效率及温升均匀性测试;
- 安全保护机制:熄火保护、过热保护、气压联锁及故障安全切断功能验证;
- 烟道性能:排烟温度、抽力适配性及烟气倒灌防护测试。
二、户外燃气火炉与庭院取暖炉
户外产品多由液化石油气(LPG)驱动,须符合专用 LPG 器具标准,且仅限户外或通风极佳区域使用。
| 产品类型 | 核心标准 | 适用场景 |
|---|---|---|
| 庭院伞形辐射取暖器 | EN 14543:2005+A1:2007 | 户外露台、餐厅无烟道燃气取暖 |
| 户外燃气烧烤炉/烹调用火炉 | EN 498:2012 | 户外烧烤、商用餐饮燃气烤炉 |
| 便携独立燃气灶/小炉 | EN 484:1997 | 户外露营、临时用单眼燃气炉 |
| 多用途户外煮沸炉 | EN 497:1997 | 户外商用/野营大功率燃气沸水炉 |
| 便携蒸气压 LPG 器具 | EN 521:2019 | 无外接调压器的小型便携燃气炉 |
三、通用配套基础标准
所有燃气壁炉及火炉测试均需遵循以下基础通用标准:
- EN 437:2021《燃气器具试验用基准气体》:统一测试气源组分、热值与压力参数;
- EN 88 系列:燃气安全控制装置(如电磁阀、调压阀)的通用技术要求;
- EN 125:2022+A1:2024:火焰监控装置(电离电极、热电偶)的性能要求;
- EN 15502 系列:若产品具备热水功能(如燃气壁炉锅炉),需额外符合该锅炉标准。
四、合规认证模式说明
- 认证模式:绝大多数产品采用 Module B(型式试验)+ Module D(生产过程管控)模式,由欧盟公告机构(NB)签发 CE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 能效附加要求:以采暖为主要功能的壁炉,必须满足欧盟 ErP 生态设计指令,对热效率及 NOₓ排放设有强制限值。
- 管辖边界:工业窑炉及大型工业燃烧器配套的专用烧嘴不属于 GAR 管辖范围,归欧盟机械指令(EN 746 系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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