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壹航运援引央视最新消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详情与指控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起诉指控显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百安履历背景
李百安于 1983 年考入浙江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后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系高级经济师。
早期任职经历
历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高管任职历程
2007 年 12 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转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 年 1 月起,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分管战略规划与法律合规事务;2023 年 4 月新增兼任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