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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最高280%归零:美国商务部正式撤销中国割草机"双反"税

关税最高280%归零:美国商务部正式撤销中国割草机"双反"税 浙江腾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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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8 日,美国《联邦公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

生效日期追溯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

这意味着,自 7 月 13 日起出口至美国的相关产品不再需要缴纳“双反”税,已缴纳的税费可申请退回。但需注意,7 13 日之前的进口仍适用原有保证金要求。至此,这场持续五年多的“双反”调查正式画上句号。

原有关税税率回顾

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美国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

  •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98.73% 至 274.29%
  • 反补贴税率为14.17% 至 20.98%
  • 两项叠加,综合税率最高可达 280.04%

这意味着一台到岸价 100 美元的割草机,清关时最高需额外缴纳 280 美元保证金,实质上关闭了中小出口商的对美通道。此前越南产品虽仅征收反倾销税(148.35% 至 176.37%),此次亦同步撤销。

撤销原因:日落复审规则下的自动结果

此次关税撤销并非美方政策松动或贸易谈判成果,而是法律程序走完后的自动结果。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实施满五年必须启动“日落复审”。若当年发起调查的美国国内生产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质性回应,证明取消征税会再度损害本国产业,商务部将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751(c)(3)(A) 条直接撤销税令。

本次案例中,2026 年 6 月 1 日启动首次日落复审后,无任何美国国内生产商提交回应,税令据此依法撤销。

涉及产品范围及关键限定

此次撤销涵盖由内燃机驱动的特定旋转式手扶式割草机(含自走/非自走、成品/未成品、组装/未组装)。关键限定条件如下:

  • 功率额定值小于 3.7 千瓦的内燃机驱动型号;
  • 发动机通常为火花点火、单缸或多缸、风冷、垂直动力输出轴,最大排量 196cc
  • 通常需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步行式动力割草机安全标准(16 CFR Part 1205);
  • 通常需符合 EPA 小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标准(40 CFR Part 1054 等);
  • 参考关税税号(HTSUS):8433.11.0050,也可能涉及 8407.90.1010 和 8433.90.1090。

注意:HTSUS 税号仅供参考,判定以产品物理特征和公告文字描述为准。即使申报税号不完全一致,只要符合上述规格描述,仍可能落入涉案范围。

对出口商的实操建议

1. 精准核查产品范围

请对照公告描述确认出口产品是否属于撤销范围。特别提示:电动割草机不在本次撤销范围内,此次仅针对功率小于 3.7 千瓦的内燃机驱动型号。

2. 处理 7 月 13 日后到港货物

若货物在 7 月 13 日后到港但仍被要求缴纳双反保证金,表明海关系统尚未同步更新。企业需通过清关代理向海关提交商务部公告及《联邦公报》记录进行交涉,申请退还多收保证金。

3. 关注其他产品日落复审动态

2026 年是中国多项产品对美国出口遭遇“双反”税令五年日落复审的密集期。除割草机外,排量 99cc-225cc 立式发动机、集装箱拖车底盘、金属储物柜等产品也进入复审阶段。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关注进展,预判是否会出现类似的“无回应即撤销”情形。

对中国割草机出口商而言,对美出口通道虽重新打开,但贸易壁垒并未完全消除。产品仍需严格符合 CPSC 安全标准和 EPA 排放标准方可合法进口。合规门槛不仅在于税率,更在于产品质量与认证。

文章来源说明:政策数据引用自美国《联邦公报》公告;法律条文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751(c)(3)(A) 条;税率数据源自美国商务部原始征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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