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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及优化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等规划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 9 月 8 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培育的通知》,旨在通过培育示范带动消费环境整体优化,推动消费需求扩大升级。
总体目标:2030 年建成 5000 个以上集聚区
通知明确,将广泛培育一批提升消费品质、改善体验、创新场景的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预计到 2030 年,全国放心消费集聚区数量将达到 5000 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实现放心消费单元广泛覆盖,“放心消费在中国”品牌基本形成,消费者获得感显著增强。
培育对象:聚焦单体经营与商业区域
放心消费单元:聚焦直接面向消费者、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个经营主体,涵盖商店、超市、餐饮店、宾馆、网店、直播间及工厂直营店等。
放心消费集聚区:聚焦空间范围清晰、消费集中、入驻商家多且有第三方管理的商业区域,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圈、市场、景区、街区、农村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核心承诺:构建“五放心”与维权机制
放心消费单元需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作出公开承诺;集聚区则需额外就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首问负责制、在线争议解决及入驻商家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合规指导与源头治理,引导经营者将承诺事项纳入日常管理,自觉兑现并逐步提升承诺水平,以“更优承诺”带动“更多消费”。
激励保障:信用联动与社会共治
通知提出多项支持措施:
- 信用激励:将培育对象纳入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依法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
- 资源赋能:加大政策投入,打造放心消费地图及优质服务打卡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与保险产品,为经营者减负。
- 宣传推广:加强标杆宣传,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推广。
- 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消协、媒体及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监督评价,推广放心消费观察员、体验试验及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培育质量。
综合整理/木言
编辑/覃达
审核/徐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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