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时间 9 月 10 日,《Customs and Excise Amendment Regulations (No 2) 2026》(SL 2026/231)正式生效。
核心结论:本次修订属于技术性调整,并非监管加码。
主要变更:更新了记录访问的“技术条件”。原 Reg 20B 被整体替换,删除了 2004 年版中“不得经由国际连接”的限制,并明确两项新要求:(a) 记录必须能从新西兰境内访问;(b) 必须能接入海关设备或电子系统,供查看、复制及使用。此举旨在将新西兰国内规章与 2022 年《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进行口径对齐。
保持不变:7 年留存期(2018 年既定义务)、境外存储记录的提供时限(24 小时/5 天)以及记录义务主体框架均未改变。
新西兰海关官方明确指出,本次修订属行政性调整,不改变既有记录义务,也不新增须保存的记录类别。
适用对象与业务影响
中国至新西兰出口(含经 NZ 中转/协定项下):直接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上述两条新技术条件及 reg 51ZF 直运口径的合规性。
新西兰至中国进口:与本次修订无直接关联,继续按中国海关规定执行即可(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32 号,自 2022 年 4 月 7 日起,中转停留期限已由 6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无需修改单证。
义务主体范围:涵盖五类主体,包括海关监管区执照持有人、进口商、出口商、上述人员的代理人及授权认证机构。报关行与货代通常以“代理人”身份纳入监管——若客户记录保存不当,代理方同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任何参与对新西兰货物处理或运输的企业,均可能被海关书面通知要求提供记录。
非新西兰航线业务部门可将此信息转达给相关负责人。
涉新业务四项自查清单
1. 境外/云端记录的新西兰境内可访问性(新增要求)
建议使用新西兰节点实测登录,确认云服务商未设置境外 IP 限制或数据主权阻断机制。
2. 海关设备或系统的接入与操作能力(新增要求)
需实测一次完整导出流程(如 PDF/CSV/原始单据),确保数据可机读、可复制且字段完整。仅提供只读查看、截屏或不可导出的图片包可能不再符合合规要求。
3. 留存期限与响应时效(既有要求,未变)
维持 7 年留存期及 24 小时/5 天的提供时限。建议抽查近 3 个月内及 3 个月以上的各一笔业务,实测调档耗时,避免仅停留在制度文本层面。
4. 直运条款单证的差异化处理
出口新西兰方向,需核对 reg 51ZF 口径是否与 2022 年升级协定一致;进口方向则严格执行中国海关规定,本次无需改动。
三大常见合规风险点
风险一:误判境外存储合规性
部分企业认为“记录存储在境外总部或云端”即达标。实际上,新规强调必须满足“新西兰境内可访问”及“海关设备可接入”双重条件。许多采用区域隔离架构的云系统在新西兰境内无法登录,这是主要的合规隐患。
风险二:资源错配,过度关注留存期
7 年留存期和响应时限并未调整。企业应将整改重点放在“访问路径”的技术打通上,而非重复审查“保存制度”。
风险三:进口侧盲目修改直运单证
新西兰至中国的进口业务适用中国海关规定,2022 年已执行升级版政策。本次仅是新西兰单方面对齐国内规章,并非双边同步调整。进口侧若盲目跟进修改,反而可能导致原本合规的单证出现混乱。
信源:SL 2026/231、新西兰海关 2026 年 8 月 18 日官方通告;留存期相关规定见 Regs 1996 reg 59(6)、Act 2018 s.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