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正式实施 12 类商品强制口岸清关制度。清单内货物严禁转至内陆海关办理,必须在入境第一口岸完成查验、缴税及放行手续。受此影响,部分已发运且原计划内陆清关的集装箱需紧急调整至边境或海港办理,相关品类出货方案务必即刻优化。
一、强制口岸清关核心规则
以往部分货物到港后可转运至内陆工业区海关清关,以缓解口岸拥堵。新规明确划定管控清单,涵盖烟酒、部分机动车、空调、燃油及部分高货值跨境电商商品等 12 大类,全部要求在入境首站完成全套清关手续,禁止流转到内陆海关处理。
需特别注意“混装连带”原则:同一份提单下,若混装了清单内管控货物与普通货物,整柜均须执行口岸清关,不可拆分处理。该规则适用于海运(海防、胡志明港)及陆运(友谊关、老街)所有入境渠道。传统将管控货与普通原料拼柜并沿用内陆清关的模式已不再可行。
二、实操环节暴露的现实痛点
当前主要风险集中在“混柜出货”。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将管控商品与普通辅料合并装柜,导致货物抵港后被迫整柜转为口岸清关。由于口岸业务量大,审核与查验周期显著拉长,直接延误整体放行时间。
此举亦增加了内陆工厂的收货压力。货物在口岸放行后需长途拖车运往厂区,导致物流与时间成本双重上涨。部分未及时掌握新规的企业,因货物临近到港才获知消息,既无法改配分柜也无法变更清关地,只能被动排队,面临高额堆存费。
此外,若货代未充分解读混柜管控条款而未提醒客户分柜,后续产生的额外操作费与滞港费极易引发纠纷。同时,口岸查验率普遍高于内陆海关,清单内品类被抽中概率上升,交货周期难以把控。
三、给货代及出口货主的实操建议
1. 严格分类分柜:出口越南前,务必核对商品是否属于强制口岸清关清单。管控品类应尽量单独分柜、单独出具提单,避免与普通原材料混装,防止整柜被强制口岸清关。
2. 在途货物复核:针对已在途货物,立即复核提单品名。一旦涉及管控商品,需提前与越南代理沟通,预留充足的口岸清关及查验缓冲时间,切勿沿用过往内陆清关时效预估提货。
3. 前端风险告知:货代在接单环节应主动告知新规并提醒客户分柜操作。制定订单排期时,须将口岸排队及查验风险纳入考量,避免过度压缩交货节点。
此次新规不仅是清关地点的变更,更要求企业在柜子排布、提单制作及时效测算上进行全面调整,过往依赖内陆清关便利的操作经验已无法直接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