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即刻按程序申报。本文梳理了政策核心要点、申报表填报攻略及常见疑难问题,供企业参考。
一、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申报正式启动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 号),正式开启 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工作。
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3 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旨在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负,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提质升级。
二、政策核心要点:谁能享?怎么享?
1. 政策核心与依据
执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优惠内容: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2. 享受对象界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
名单确定:具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3. 加计抵减适用情形
先进制造业企业在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 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额: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事项:
- 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 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发生转出,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4. 不得加计抵减的情形
-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
-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部分: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加计抵减申报表填报指南
申报操作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 6 至 8 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各列次填报规则
第 1 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首次享受的企业金额为 0。
第 2 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注意: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点击“本期发生额”时需弹出“出口业务情况说明”,填写“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该部分不得抵减。
第 3 列“本期调减额”:若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需按转出额的 5% 调减加计抵减额。
第 4 列“本期可抵减额”:
计算公式:本期可抵减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调减额
第 5 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根据“本期可抵减额”与“抵减前应纳税额”的大小关系填写:
- 若本期可抵减额 ≥ 0:
- 情况一: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可抵减额,则实际抵减额等于可抵减额。
- 情况二:抵减前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额,则实际抵减额等于抵减前应纳税额,余额结转下期。
- 若本期可抵减额 < 0:实际抵减额为 0,余额全额结转下期。
特别说明:计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与“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时,主表数据分别取自“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本月数”列。
期末余额确认:
期末余额 = 本期可抵减额 - 本期实际抵减额。该数据反映本期结余,将结转至下期申报表。
四、常见问题解答(Q&A)
Q1: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A1:不能。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计提。若进项税额无法划分,需按销售额比例公式计算剔除不得计提部分。
Q2:企业同时符合集成电路和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A2:不可叠加。企业可择优选择适用一项政策,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例如,若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政策(5%),后进入集成电路清单,可停止前者改为选择后者(15%),前期未计提的差额可一次性补充计提。
Q3:因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清单的企业,前期已计提但未抵减完毕的余额如何处理?
A3:此前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的结余加计抵减额,仍可继续抵减。需注意,若已计提部分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导致结余不足调减,需按规定补征税款。
Q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金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4: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计入利润总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务经理人、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