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第(九)款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朱婷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币制需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这里出口收汇币种与报关币种不一致,需要我们申报人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报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朱婷玉:免费货物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为不同概念。我们企业需要首先确认相关货物是否属于《关税法》规定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属于,则申报税额为0,征减免税性质填写“全免”;如不属于,应填写“照章”;如出现特殊情况,使用“全免”、“照章”无法准确计税,可以选择“特案”等其他选项填报。
来源:海关发布,淡然退税整理发布。
下方微信朋友圈免费分享出口退税
相关文章,长按二维码添加好友!
微信号:danrantuishui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