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核心两类:直接侵权
这是卖家最容易踩坑的类型,无需主观故意,只要在美国制造、销售、进口涉案产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主要分两种情况。
1. 字面侵权(百分百覆盖)
遵循严格的全要件原则,只要你的产品,包含了对方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哪怕做了无关紧要的微调,也会被认定为字面侵权。反之,只要少一个核心技术点,就不构成字面侵权。
2. 等同侵权(变相抄袭)
这是很多卖家翻车的重灾区。产品看似和专利不一样,但改动都是非实质性的。法院会「功能-方式-结果」标准判定:如果用相近手段、实现相同功能、达到一致效果,行业内普通人轻易就能想到替换方式,就会认定为等同侵权。
二、间接侵权:帮别人侵权也担责
除了直接卖货侵权,两种间接行为也会被追责,尤其适配供应链、分销卖家。
诱导侵权:明知产品有专利,还主动引导、怂恿他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属于刻意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侵权:专门售卖专利产品的核心配件,且该配件几乎没有其他合法用途,纯粹用来复刻侵权产品,供货方同样要担责。普通通用配件不适用这条规则。
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阶段,为了通过审核主动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诉讼时就不能再扩大范围维权,卖家可据此抗辩。
2. 捐献原则
专利说明书里公开、但没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默认捐献给公众,权利人无权拿来起诉卖家侵权。
美国专利侵权判定,不靠肉眼比对、不靠外观差异。单纯改外壳、换材质没用,核心是避开全部核心技术特征,同时不要用同质化手段实现相同功能。遇到专利投诉,可优先用禁止反悔、捐献原则抗辩,大幅降低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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