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出口涉税业务办理体验,推进税费征管数字化升级,厦门市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票证同步停止使用。请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动,一起来学习政策要点和业务操作流程吧~
一、通告内容
二、业务介绍
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税款后,税收征管系统即可生成《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两联,式样如下。
已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销货企业可凭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或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第一联,向所在地县(区)级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式样如下。
三、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打印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打印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录入原始凭证信息-【查询】-【开具】。
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打印《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四、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查验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全国税收票证查验】-录入税票号码及金额合计进行查验即可。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涉税业务办理体验,推进税费征管数字化升级,厦门市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票证同步停止使用。请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动,一起来学习政策要点和业务操作流程吧~
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税款后,税收征管系统即可生成《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两联,式样如下。
已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销货企业可凭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或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第一联,向所在地县(区)级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式样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打印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录入原始凭证信息-【查询】-【开具】。
打印《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打印《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全国税收票证查验】-录入税票号码及金额合计进行查验即可。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