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区:关于开展2026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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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现就启动厦门火炬高新区2026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企业须为在厦门火炬高新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参与培育,鼓励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未曾作为申报主体参与厦门市级、区级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培育工作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所列范围;
3.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2023—2025年存在发明专利申请活动,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申报企业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完成1项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网址:www.zlcp.org.cn)。
2. 每家服务机构作为单独或排名第一的服务机构,不得同时服务3家及以上同批次申报企业,所投入全职在岗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2家及以上同批次申报企业;
3. 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选择以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主导或参与过其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服务机构。
(一)完成项目相关专利导航1项,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提交并获得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30件。
(三)构建一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内外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且该组合至少包含25件由申报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需在项目培育周期内)。
(四)提交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报告,从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进行论证,对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及成效等进行充分论述,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在我委指导下,企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所等参与单位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机制,辅导企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并高质量的完成项目。
1. 企业:提高全员知识产权意识,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与专利挖掘能力,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与布局水平,形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内外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并通过高价值专利组合实现高效运用与高质量保护。
2. 服务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专利挖掘、专利布局、组合构建、专利运营、专利管理、专利保护等高质量服务。
3. 高等院所:重点通过产学研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创新资源,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我委将组织评审,择优挑选不超过10个基础条件良好、项目产出丰富、目标及进度安排合理的项目进行培育。
我委将组织中期考核,对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培育企业应至少完成1项专利导航,提交并获得受理不少于15件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形成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并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
培育周期结束后,培育企业均应提交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报告,从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进行论证,对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及成效等进行充分论述,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我委将组织评审,对企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通过项目及优秀项目。
我委将对培育企业进行阶段考核,并给予经费扶持。经费扶持包括培育资金(共60万元)和奖励资金(共20万元)两部分。
1. 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拨付20万元,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培育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企业可以继续开展培育工作,但不予拨付该部分培育资金,且后续不再补发。
2. 通过验收考核的培育企业,每家再拨付40万元,未通过验收考核的培育企业,可继续参与下一批次的验收考核,还未通过则不予拨付剩余培育资金。
3. 验收考核后,对综合评分前50%的优秀项目,另外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资金。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
1. 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须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初审材料,发送至邮箱:hj_guobj@xm.gov.cn,所提交初审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 材料审查。高新区管委会将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初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1周内提交纸质版正式材料,正式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三份,提交至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
3. 专家评审。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培育项目名单。
4. 结果公示。高新区管委会将拟培育项目名单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 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拟培育项目发布公告,确定最终培育项目。
(一)培育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出仅能用于1家申报企业,如被发现用于2家以上申报企业,则一律不计入考核。
(二)培育项目及培育项目内开展的相关工作,不得再用于申请我市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奖补,如有发现,应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资金。
(三)本通知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答复或后续通知为准。
1.厦门火炬高新区2026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准备须知.docx
2.厦门火炬高新区2026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3.厦门火炬高新区2026年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企业专利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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