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专业漫谈 | 电商企业进项凭证不足的发票风险与合规处理

专业漫谈 | 电商企业进项凭证不足的发票风险与合规处理 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2026-09-08
1
导读:电商企业采购环节分散,部分货物来自小型加工厂、个体经营者或者临时供应商,交易完成后难以及时取得合规发票。随着销售规模扩大,企业账面收入不断增加,采购成本却缺少相应凭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随之上升。

电商企业采购环节分散,部分货物来自小型加工厂、个体经营者或者临时供应商,交易完成后难以及时取得合规发票。随着销售规模扩大,企业账面收入不断增加,采购成本却缺少相应凭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随之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会通过提高开票金额、变更开票主体或者向其他企业购买发票的方式补足进项。此类做法看似解决了成本入账问题,实际可能将一般性的凭证不足转化为虚开发票风险。

进项凭证不足的常见原因

电商企业缺少进项凭证,通常与采购模式有关。

部分企业从个体经营者、小型档口或者家庭作坊采购商品,供应商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无法及时开具发票;部分企业通过采购人员集中收货,合同、付款和发票主体不一致;还有部分企业为了压低价格,在采购时主动选择不含税报价,后续申报时才发现成本无法取得合规凭证。

进项凭证不足会产生两方面影响。

一是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需要凭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采购业务真实,但没有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税额通常无法直接抵扣。

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需要取得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交易真实只是基础,凭证还应当与实际交易主体、项目和金额相对应。

因此,企业应当从采购环节解决凭证问题,不能等到汇算清缴或者税务检查时再临时寻找发票。

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

《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如实开具。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不实发票,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不实发票,均属于禁止的虚开发票行为。

判断发票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不能只看企业是否发生过采购,还需要核对以下内容:

销售方是否为实际供货主体;

购买方是否为实际采购主体;

货物或者服务名称是否与交易一致;

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真实;

资金支付和货物流转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例如,某电商企业实际从多家小型加工点采购家居用品,但因对方无法开票,企业转而让一家没有参与供货的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即使发票金额与实际采购支出大致相同,开票方并非真实销售方,发票仍然与实际业务不符。

再如,企业实际采购金额为80万元,却要求供应商开具110万元发票,以增加成本或者进项税额。虽然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但多开的30万元没有对应业务,同样存在虚开风险。

真实交易不能消除发票风险

实务中容易出现一种错误认识:只要企业确实采购了货物,取得发票就不属于虚开。

发票反映的应当是具体交易,而不是企业整体上是否存在类似采购。

甲企业从乙供应商购进商品,却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发票,即使商品名称和金额一致,发票记载的交易主体仍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从供应商购进服装,却取得“技术服务费”或者“推广服务费”发票,业务内容也无法相互对应。

2024年施行的“两高”涉税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于普通发票,有实际业务但开具的货物品名、服务名称、货物数量或者金额等与实际业务不符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

因此,判断发票是否合规,应当以每一项具体业务为基础核对合同、订单、物流、付款和发票,不能以企业存在其他真实交易为由弥补发票本身的差异。

行政处罚与刑事风险

虚开发票首先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发票类型、金额、用途和税款损失等因素分别判断。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2024年司法解释规定,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达到相应定罪标准。同时,行为人为虚增业绩、融资或者贷款等目的开票,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也没有因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但构成其他犯罪的,仍可能依法追责。

对于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达到规定的发票份数和金额标准,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金额、发票数量以及是否曾受到相关处罚,都会影响责任认定。

因此,不能简单认为普通发票没有进项抵扣功能,就不存在刑事风险;也不能认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主动补缴税款,就当然消除全部责任。具体处理仍需结合主观目的、实际抵扣、税款损失和整改情况判断。

成本扣除与进项抵扣

企业需要区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增值税进项抵扣。

对方属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发生境内应税项目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方依法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和金额等内容的收款凭证,并配合企业内部凭证证明支出。

企业已经发生真实支出但未取得合规发票的,应优先要求实际供应商补开或者换开发票。因供应商注销、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时,可以按照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定,凭合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资料等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不过,能够证明支出真实,并不意味着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必然可以抵扣。增值税抵扣仍需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与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能混同处理。

采购环节的合规处理

电商企业解决进项凭证问题,应当从供应链管理入手。

首先,在供应商准入阶段核查其经营主体、纳税人身份和开票能力,将发票种类、税率、开票时间和违约责任写入采购合同。

其次,保证合同主体、供货主体、收款主体和开票主体原则上一致。确需由委托收款方、平台或者其他主体参与的,应当有真实业务安排和完整协议支持。

再次,对零散个人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取得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供应商依法办理开票或者通过税务机关代开。

最后,对已经存在的无票采购进行专项梳理。企业应按照供应商、交易时间、金额和货物类别建立清单,优先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发现已经取得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一致时,应及时停止抵扣和扣除,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发票更正、进项转出或者纳税调整。

电商企业采购数量多、交易频率高,缺少进项凭证可能长期存在。但发票问题不能通过增加另一项不真实交易解决。采购支出能否扣除,应当依据真实业务和合法凭证处理;在没有对应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发票,只会使原本的成本管理问题进一步转化为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本文核心观点均为原创

数据搜集及文本润色环节借助AI工具辅助完成


——END——

欢迎关注【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公众号,私信公众号并点击“出海社群”加入我们,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1234
内容 692
粉丝 0
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1234
总阅读51.7k
粉丝0
内容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