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美国商品加税了,我们美国仓里的货,还能不能发?”如果你在美国备货,同时承接加拿大订单,这个问题现在值得核对。
9月8日,加拿大针对部分美国原产商品的新一轮附加税正式生效,适用税率分为15%、25%和50%。**加拿大政府此前公布的措施涉及约276亿加元的美国进口商品,覆盖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
先别急着把加拿大订单全部涨价,也别马上停掉美国仓发货。这件事最容易弄错的地方,是把两个概念混在了一起:从美国发货,不等于美国原产。
一、你的货在美国,不代表它就是“美国货”,假设有这样一批货:中国工厂生产,运到美国海外仓。接到加拿大订单后,再从美国仓拣货、打包,发给加拿大客户。这条路线里的美国,是仓储地和发货地。但这批货适用什么原产地,不能只看最后从哪个仓库发出。
加拿大此次措施明确,针对的是按其适用原产地标记规则认定的美国原产商品,而不是所有由美国寄出的商品。
因此,如果一批商品经核实仍属于中国原产,不能仅因为它从美国仓发出,就套用这轮针对美国原产商品的附加税。
反过来,美国原产、又属于清单范围的商品,也不会因为先经过第三国,就自动摆脱这项税费。加拿大海关的执行通知明确,相关措施也覆盖从美国以外国家出口到加拿大的适用商品。
判断顺序应该是:什么商品、适用什么原产地、是否进入清单。不是先看物流面单上的发货地址。
同样5万加元的货,差别可能在哪?下面做一个假设测算,不是实际客户案例。两批货都从美国仓发往加拿大,加拿大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均为5万加元。假设商品均落入此次25%附加税对应的税目,且不考虑过渡、减免等特殊情形。
第一批:经适用规则认定为美国原产。这项附加税为:50000 × 25%=12500加元。注意,12500加元只是这一项附加税,不是全部进口税费。
第二批:经核实为中国原产,未发生改变其原产地认定的加工。不能仅因它存放在美国仓,就照着上面的公式加收这笔“美国原产商品附加税”。但也不能进一步得出“中国原产就完全免税”。
加拿大正常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可能适用的其他贸易措施,仍需另外核对。例如,加拿大对部分中国原产钢铝商品本来就有专门的附加税安排。
这笔账真正说明的是:不能多算一项,也不能漏算另一项。
卖家最容易漏掉的,不是税率,而是资料。不少企业的库存表,能清楚看到:美国仓有多少件,加拿大仓有多少件,每件采购成本是多少。但问到同一个SKU不同批次的原产地依据,资料未必能马上对应出来。尤其是以下情况:同款商品换过供应商;不同工厂的库存混放;商品在海外经过加工或组装;采购发票、产品标签和清关资料写法不一致。
这时,一句“我们都是中国采购的”,不一定足以完成具体判断。采购地、品牌所属地、卖方公司注册地,也不能直接代替原产地分析。现在更值得做的,不是给全部加拿大订单统一加一个百分比,而是先把准备从美国仓发往加拿大的SKU及批次筛出来。
逐项确认:加拿大适用税号是什么?原产地依据是什么?在美国进行过哪些操作?当前申报资料是否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涉及加工、组装或多国材料的商品,交由熟悉加拿大规则的报关专业人员具体判断,不要靠改标签解决。
税费增加,也不能直接等于中国卖家亏损。这里也回应一下之前读者的提醒:“进口税是客户交的,为什么都算到卖家头上?”这个提醒是对的。必须先交代交易条件。如果加拿大客户负责进口及相关税费,而中国供应商已经按合同完成收款,不能把客户新增的12500加元,直接从供应商利润里扣除。
如果卖家的报价中承担加拿大进口税费,那么这项变化才可能直接进入自己的订单成本。
还有一种情况:合同原本由客户承担,但客户收到测算后,要求重新议价。这属于商业协商,不能把客户提出的要求,写成供应商当然负有的付款义务。谁向海关申报、谁先付款、合同由谁承担、最后有没有让利,是四个需要分别核对的问题。
今天发货前,可以先发这一句话,如果你正在安排美国仓发加拿大,可以把下面这段发给物流或报关服务商:请按本批商品的加拿大税号、适用原产地及完税价格,确认是否涉及9月8日生效的附加税,并分别列明正常关税、附加税、进口环节税和服务费。请勿仅按美国发货地址判断原产地。
这不是质疑服务商,而是把核算前提说清楚。
也不要为了省下一项尚未核实的税费,就临时改路线。改走其他仓库,可能增加运费、交付时间和库存调拨成本;若原产地没有改变,路线改变也未必改变附加税结果。
最后说句实在话,今天这条消息,不代表美国仓的中国商品突然都不能发加拿大。但它提醒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货放在哪里,和海关认定它原产于哪里,是两本不同的账。
做跨境财税,不能看到“美国商品加税”,就把美国仓里的库存全部算进去。先核清商品和原产地,再算税;先核清合同,再谈谁承担。这样算出来的,才是这笔订单真正的成本。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9日可查公开资料整理,金额案例为假设测算,仅说明本轮附加税的判断逻辑。具体适用范围、税号、原产地及减免条件,以有效规定和实际货物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