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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先看抬头、再看税率、最后看用途

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先看抬头、再看税率、最后看用途 江苏宁创财税科技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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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ETC充值后拿到的那张不征税发票,抵扣进项时到底算不算数?过路过桥的手撕票,哪几种还能用、哪几种已经废了?

ETC充值后拿到的那张不征税发票,抵扣进项时到底算不算数?过路过桥的手撕票,哪几种还能用、哪几种已经废了?

通行费发票的进项抵扣,看起来金额不大,但票据种类多、规则变化过几次,实务中很容易踩坑。有些票据看着像发票其实不能抵,有些票据票面上没有“通行费”字样却可以计算抵扣。2026年增值税法施行后,通行费发票抵扣规则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实务中仍然需要区分三个层次:票据类型对不对、业务用途符不符合、申报操作正不正确。以下从这三个维度逐一梳理。

一、票据本身是否合规

ETC充值环节取得的不征税发票。

办理ETC后,在预充值环节索取发票的,开具的是税率栏标注“不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该类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额栏无金额,不得用于进项抵扣。

正确的做法是:充值时不开票,待实际通行发生后,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取得征税电子发票。

财政监制的通行费票据。

政府还贷公路(如部分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包括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该类票据不是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是:票面上同样出现“通行费”字样,但财政票据和增值税发票的法律效力不同,前者不能抵扣进项。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纸质通行费票据。

根据此前政策调整,纸质道路通行费发票已取消计算抵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人工收费通道开具的纸质小票、手撕票,仅可作为成本入账凭证,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仅桥、闸纸质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与道路通行费不同,过桥、过闸的纸质通行费发票仍可计算抵扣。计算公式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5%。该类发票不需要通过平台勾选,直接在申报时计算填报。

发票抬头不合规。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应与本企业信息完全一致。抬头错误、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

二、业务用途是否合规

即使票据类型合规,如果对应业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已抵扣的仍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通行费。

企业承接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对应的车辆通行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通行费。

如员工上下班通勤班车、员工私车用于个人事务、福利团建活动等产生的通行费,即便车辆属于公司名下,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职工个人私车,即使企业与其签订了私车公用协议,若通行记录显示该车辆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场景,对应的通行费进项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得抵扣。

无真实通行业务的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的抵扣以实际发生通行业务为前提。ETC通行流水、路网通行记录等数据可与发票信息交叉比对。没有实际通行业务而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

非本企业发生的通行费。

客户、外单位人员车辆产生的通行费由本企业报销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申报操作是否合规

票据合规、用途合规的情况下,申报操作同样需要符合要求。

通行费电子征税发票须勾选确认。

左上角带“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有具体税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方可申报抵扣。不可手工直接计算填报。

桥闸纸质通行费发票不适用勾选确认规则,直接在申报时计算填报。

电子会计凭证须留存电子源文件。

根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归档的相关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电子源文件须留存备查。仅打印纸质版而删除或丢失电子文件的做法,在归档层面存在合规风险。

缺少业务佐证链条。

通行费发票入账抵扣,建议企业留存车辆使用记录、出车单、行车记录等佐证材料。发票与车辆无法对应的,可能引发对业务真实性的疑问。

四、容易混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票面有“通行费”三个字就能抵扣。

财政票据、不征税发票的票面也可能出现“通行费”字样,但都不能抵扣进项。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左上角有“通行费”标识,且税率栏显示具体税率。

误区二:ETC充值时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

ETC充值环节属于预付款,只能取得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实际通行消费后生成的征税电子发票方可抵扣。

误区三:公司名下车辆的所有通行费都能抵扣。

车辆用于福利、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对应通行费进项不得抵扣。

误区四:道路纸质通行费发票还能计算抵扣。

仅桥、闸纸质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抵扣,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已不能抵扣。

误区五: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勾选,直接手工填附表二抵扣。

通行费征税电子普通发票须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后,方可申报抵扣。

五、相似情况怎么解决?

情况一:已取得财政票据且已入账

财政票据不能抵扣进项,仅作为成本凭证入账。如果已将财政票据对应的税额申报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情况二:ETC充值发票已取得,但实际通行尚未发生

ETC充值发票为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后续实际通行消费后,可通过票根平台申请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情况三:通行费电子发票为个人抬头

个人抬头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建议后续要求开票方以企业名义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并确保纳税人识别号无误。

情况四:企业名下车辆通行费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

用于集体福利的通行费进项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六、我们能帮你做什么

如果你对通行费发票的抵扣范围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已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是否需要转出——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可以协助梳理通行费发票抵扣情况,判断票据合规性、业务用途是否允许抵扣,或针对具体发票类型提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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