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现行的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下为开具发票的编码:
☑建筑服务
3050000000000000000;
☑工程服务
3050100000000000000;
☑安装服务
3050200000000000000;
☑修缮服务
3050300000000000000;
☑装饰服务
3050400000000000000;
☑其他建筑服务
3059900000000000000。
工程项目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开票注意事项
开票细节:
1.特定业务要选择“建筑服务”。
2.要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栏次,其中“跨地(市)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