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内发生的一起普通肢体接触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果、当事人坚持诉讼后,引发全网热议,让大众聚焦于未成年人无心过失与成年人维权边界的平衡问题。
事件起因于来自福建的女子小熊的一次就餐经历。当日,小熊在长沙某餐厅用餐时,声称被现场一名4岁男童摸到臀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但餐厅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了事发全过程:涉事男童当时正在餐厅过道跑动,因过道两侧均有食客就坐、通行空间狭窄,孩子跑动中身体失去平衡,手部意外触碰至小熊身体,整个过程属于无心的肢体接触,不存在主动触碰的刻意行为。
事件发生后,男童家长第一时间主动处置,向小熊作出口头道歉,并全额承担了相关检查、医药费用,积极履行了家长的监护责任。但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和解,核心分歧持续激化。小熊在对方道歉、赔付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诉求,要求男童一家出具书面道歉信,或一家三口录制公开道歉视频。
针对小熊的诉求,男童家长提出了异议,并反馈了事件的另一细节:纠纷过程中,小熊曾对4岁男童做出勒脖子的动作,事后孩子脖颈处留存有明显勒痕,这也成为双方矛盾无法调和的重要原因。
为化解此次纠纷,当地相关部门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协调双方诉求、梳理事件细节、搭建沟通渠道,但始终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方案。最终,当事女子小熊明确放弃调解,坚持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将年仅4岁的男童列为案件被告。
成年女性对4岁男童如此上纲上线,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网友的普遍看法是,4岁的孩子没有性骚扰的故意,甚至缺乏起码的性别意识,而且个子比较矮,是走路不稳时才触碰到了女性身体的,既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侵害后果,对方父母也是“仁至义尽”,做了口头道歉,也支付了医药费,但是仍被反复纠缠。
法律给予女性特定的人身权益保护,如设定猥亵、强奸等刑事罪名和相应的治安罚则。而这些违法活动和一般的纠纷、接触又较容易混淆,司法机关要花很大的成本去核实。如果当事人明知道纠纷与性侵害无关,却故意对普通纠纷上纲上线到性侵、性骚扰层面,动辄以此报警、立案,就可能浪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挤占舆论注意力资源。有时即便监控还原客观经过,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反复启动报警、调解、诉讼程序,是把救济权利异化为博弈施压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