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农业发展、振兴乡村经济,国家针对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名下企业正在经营相关项目,优惠怎么享受、哪些项目免税、哪些只能减半,还有容易忽略的风险点,融亿赢财税帮你一次性梳理清楚!
一、优惠享受主体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
二、优惠项目划分:免征 VS 减半征收
✅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重点关注!5 大容易踩雷的关键点
1. 什么是【农产品初加工】?
农产品初加工,指对农产品进行清洁、分拣、晾晒、冷冻、包装等简单物理处理,目的为保鲜、便利储运,没有改变农产品基本形态或化学性质。
👉举例:制茶企业对鲜叶进行杀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这类简单加工,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享受免税优惠。
2. 多项目经营,必须分别核算、单独计算
企业同时适用不同所得税待遇项目,优惠项目要单独计算所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3. 限制 / 淘汰类农林牧渔项目,不能享受优惠
如果经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里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无法享受该项减免政策。
4. 单纯买货转手销售,不享受优惠
企业外购农产品之后,直接对外贸易销售取得的所得,不属于自产项目,不能享受农林牧渔所得税优惠。
5. “公司 + 农户” 委托养殖模式,同样可享优惠
企业和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公司提供禽苗、饲料、兽药疫苗,农户养殖成熟后公司回收。
虽然企业不直接养殖,但承担市场、采购、销售等经营责任与大部分经营风险,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举例演算,直观感受节税效果
某农业企业同时经营两个项目:
• 蔬菜种植(免税):项目所得 5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0 元
• 花卉种植(减半):项目所得 2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享受优惠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100 万元,按 25% 税率,应纳所得税 25 万元
❌不享受优惠:(500+200)×25%=175 万元
👉享受政策直接节税 150 万元!
📌申报表填报指引: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主表 A100000 填写 “减:所得减免(填写 A107020)”,同时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填报项目明细。
五、享受优惠必备!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享受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1. 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远洋渔业资格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认定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资格证明等;
2. “公司 + 农户” 模式: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
3. 国有农场内部承包: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4.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多个分项需分别说明);
5. 多项目经营: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分摊依据和标准;
6. 生产场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租用合同等;
7. 委托 / 受托经营项目: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公司 + 农户” 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8 号)。
💡融亿赢财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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