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起,医药行业的涉税监管已经走出"查票时代"。从国家税务总局7月2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看,针对医疗器械行业"变造虚开发票"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已经立案检查经销企业3,611户,查补税款59亿元。14部委联合印发的《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将"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列为重点。
8月底到9月初,三张新鲜的税务公告又集中上网了——分别来自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三张公告,对应开票端虚开、收购票给自己抵、买票虚抵三种典型姿势。看懂这三张图,基本能看明白当下械企涉税问题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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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本身。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133号),2026年9月3日发布公告送达。这是一家医疗器械企业,问题出在开票这一端——不是拿了别人的票,是给别人开票。
违法过程。公司被认定开具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虚开发票。50份发票金额合计4,980,068.48元、税额846,611.52元,价税合计5,826,680元(约582.67万元)。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段<31号开头~25号、64号开头~33号,50张专票分两个连号段。
处罚决定。稽查局先尝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均无法送达,最后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企业联系不上,程序照走、决定照生效。这份决定书的全文没有随公告公开,补缴、滞纳金及后续处理以决定书为准,但定性已经写明:50份发票无实际业务、属于虚开。
点评两句。这个案子最扎眼的不是582万,是"人不在场"——但公告送达一样生效。开票端被定性那天,就是受票端倒计时的开始:当初收下这50张票的每一家下游企业,进项税额转出、成本调减补税,是连锁反应。一张虚开的专票,从来不会只在一头爆炸。

案件本身。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稽处〔2026〕60号),企业失联,2026年9月随公告送达(和税稽公告〔2026〕1号,同批共11户)。新疆乐长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艾草贴。被查期间是2023年9月到2024年12月。问题分两头,每一头都是虚开。
违法过程。先看进项这头——自己给自己开票。公司以王某、魏某两人(均非农业生产者、名下没有承包土地种植中草药)的名义,为自己开具3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品名甘草、红花、艾草,数量758吨,金额合计3,510.45万元,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35.35万元,全部入账并结转成本2,514.18万元。厂长王某到案后陈述:758吨里只有约60吨货物是真的,剩下的全是假的,"只是为了开具发票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复函:涉及的20辆运输车,要么系统里没有信息、没有行程轨迹,要么轨迹与运输时点、地点对不上。
再看销项这头——对外开票。2024年公司为他人开具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975.11万元、税额386.76万元,价税合计3,361.87万元,全部入账确认收入、税款也已缴清——但挂在"应收账款"上的3,361.87万元,实际只收到838.45万元,剩余2,523.42万元始终没收到。公司提供不出货物运输资料;把"艾草贴"包装上载明的配方和购进发票里的原材料一比,部分原料缺失——以账面这些原材料,根本生产不出它开票卖出去的那些"艾草贴"。
处罚决定。2025年7月24日,公司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处理决定书直接、留置、委托、邮寄送达均失败,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公告送达。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两项行为均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按规定作账务调整:33份收购票对应的335.35万元进项要转出;39份专票对应的销项若下游已抵扣,受票方的连锁处理才刚刚开始。
点评两句。第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税法给"向农户直接收购"开的特殊口子——农户开不了票,允许企业自己给自己开收购票、自己计算抵扣。口子本来是方便,乐长鸿把它走成了捷径:拿两个根本没种地的名字,开出3,510万的"草药",厂长一句"就是为了解决进项"把底全交了。第二,进项自己开票抵、销项对外开票卖,两头都是假的,人还提前跑了——走逃挡不住决定书,只会让滞纳金继续滚,把"税务问题"滚成"刑事问题"。
案件本身。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处罚(兰新税稽罚〔2026〕43号,2026年8月28日)。官方公示原文对企业名称作了脱敏处理("甘肃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这一案的手法比前两个都"日常"——没有走逃、没有巨额虚开,三块问题每一块都是财务随手能碰到的操作。
违法过程。
第一块,买A4纸的票。2021年10月到2022年5月,公司从兰州两家商贸公司取得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清一色是"*纸制品*A4打印纸",价税合计8.39万元。公安讯问笔录里,实际控制人承认是按手续费买来的:先找商贸城做文体批发的商户,用商户实控的两家公司开票;公司对公账户把"货款"转过去,收款方当天就把钱原路转回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资金回流,一分不差。票载业务是虚构的,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
第二块,无凭证预提千万费用。2022年到2025年,公司每年预提大额"销售费用—服务费""管理费用—服务费",第二年全额冲销、再预提新的,四年滚下来账面预提超千万元,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了。但账上只有记账凭证:没有合同、没有付款记录、没有任何支撑资料。稽查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仅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少缴368.13万元。
第三块,股东借款不还。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按税法视同股息红利分配——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税款235.17万元。
处罚决定。三项分开定性:买票虚抵,对虚开发票行为处5万元罚款(因抵扣虚开造成的偷税,按"一事不二罚"择重处罚);无凭证预提、虚假申报构成偷税(企业所得税少缴368.13万元),处少缴税款50%罚款184.07万元;股东借款未代扣个税,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三块加起来,这张罚单总额超过300万元。
点评两句。第一,这个案子最该琢磨的不是那8.39万元的票,是"预提"两个字——预提本是权责发生制的正常动作,却被用成了"账上无凭据长出费用"的管道:每年预提、次年冲销、再预提新的,钱没付过、合同没签过,只有分录在滚动。稽查看穿它只需要一条铁律:没有合同、没有付款、没有成果支撑的预提,不是会计估计,是虚列支出。第二,股东借款跨年不还、视同分红不扣个税——这是医药公司尤其常见的坑:老板从公司拿钱,从来不觉得要交税。财税〔2003〕158号的老规矩(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征税)年年有人踩,这个案子把它和买票、预提放在同一张罚单上,等于把三个最常见的手势一次演示完。
三个案子,三种位置:对外开票的、自己开给自己抵的、买票虚抵的——票的三种玩法,结局都一样,写在决定书里。
发票这东西,一头连着钱,一头连着账,中间全是业务。票上做文章的人,往往以为只动了一张纸,实际上把资金流、货物流、申报数据全动了——稽查不用猜,把这三样拉出来一对,票真不真,一目了然。区别只在于代价的大小和来的早晚:有的决定书还能送到人手上,有的只能公告;有的罚单三百多万,有的除了补税滞纳金,后面还跟着刑事的账。
失联挡不住文书,走逃挡不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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