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了个打餐员,没签合同、没缴社保,把员工"注册"成平台个体户、工资也改成第三方平台发——人力公司老板觉得这波操作天衣无缝:人是平台的,钱是平台发的,我顶多算个中介,出了事可别找我。
直到员工上班路上突发脑溢血住院,公司停发工资,官司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最后认定:这就是劳动关系,该给的工资、年假钱、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一分都跑不掉。
这套"马甲"怎么被一件件扒下来的?看完这篇,你再决定要不要学这套操作。
劳动关系这回事,看的从来不是"名分",是"实质"
先说结论:劳动关系不是靠一纸协议"设计"出来的,而是靠谁在管、谁发钱"干"出来的。 你把员工包装成个体户、塞给灵活用工平台、再签个《外包协议》,只要实际还是你招的人、你排的班、你发的钱,法律就会穿透所有马甲,把劳动关系认回来——顺便把没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算上。
一个打餐员,被"穿"了三层马甲
第一层:先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022年5月,王某入职某人力公司,被安排到一家餐饮公司的食堂当打餐员,月薪4500元。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每天按时打卡、接受排班,考勤要向公司一位经理报告,工资也由这位经理统计核发。
2024年3月15日,王某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公司把工资发到3月14日,就停了。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工资,一路告到法院。
公司这时候抛出了第一个说法:我们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可王某手里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她得向公司经理报告考勤,经理负责统计和核发工资——这哪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作"?分明是员工向老板汇报工作。
第二层:员工注册了"灵活用工",成了平台个体户?
公司又换了个说法:王某入职快一年的时候,已经被安排在一个App上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属于个体经营者,跟公司不是劳动关系。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规"?很多老板就栽在这层马甲上:以为让员工注册个体户、签个灵活用工协议、工资改由平台代发,就把自己摘干净了。
法院一句话点破:工资发放方式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钱虽然从第三方平台过了一下,但背后是谁在组织管理、谁在安排工作,一目了然——工资实际还是人力公司主导发放的,换了个"马甲渠道"而已,用工实质一点没变。
第三层:甩出《外包协议》,自称"只赚中介费"
公司还有最后一招:拿出一份人力公司与餐饮公司签的《劳务外包服务协议》,说自己只是从平台把王某"推荐"给甲方,收点中介费,跟王某顶多是"中介服务合同关系"。
结果这份协议自己"出卖"了公司——协议里写着人力公司要"按照甲方公司要求完成外包业务",还把外包人员的关系写成"聘用/合作关系"。这跟"我只是个中介"的说法,明显自相矛盾。法院认定:这哪是外包,名为外包,实为劳务派遣——人力公司就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最终,法院确认王某与人力公司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把话挑明了:这些操作,法律上"均属无用功"
这个案子最值得老板们收藏的,是法官的一段提示——把劳动关系包装成"劳务中介""灵活用工""劳务外包",或者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个体户"、跟第三方平台签约,在法律上均属无用功。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早就有言在先: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劳务派遣处理。 说白了,名字随便你起,责任跑不了你。
道理也不难懂:真正的劳务外包,买的是"工作成果"——我把一摊活包给你,你用什么人、怎么排班、怎么发工资,我不管,我只验收结果。可如果你一边签着外包协议,一边直接管人家的考勤、排班、请假、工资,那外包就只剩一张皮,里面装的还是劳动关系。
给老板的三句实在话
第一,别拿"灵活用工"当万能挡箭牌。 真灵活用工,员工是自己接单、自己定价、自主安排,平台只做撮合;而你的员工每天定点打卡、听你排班、工资你定——这是劳动关系,套什么壳都变不了。
第二,真外包就"外包"到底。 既然签了外包协议,就别再对承包方的人员搞支配性管理——不排班、不考勤、不发工资、不下直接指令,只管验收成果、监督质量。管得越多,责任越大,"风险隔离"就越容易失效。
第三,该签合同签合同,该缴社保缴社保。 省下社保那点钱,可能换来二倍工资差额、工伤全责、经济补偿的"大礼包"。做生意谁没算过账,但把违法成本算进去再看,哪个划算一目了然。
马甲总有被扒的一天,不如一开始就穿得清清楚楚
回到开头那个场景。人力公司老板精心设计的三层马甲——劳务关系、平台个体户、外包中介——在法院面前一件件被扒下来。用工关系的本质,不在合同封面写了什么,而在谁在指挥、谁在发钱;给劳动关系穿的每一件"马甲",最后都会变成判决书上的证据。
玩笑归玩笑,正事不能含糊:现在用外包、派遣、灵活用工平台的老板不在少数,其中有多少是"真外包"、多少是"假外包真派遣",自己心里其实有数。与其等到员工生场大病、出个工伤,把用工模式的老底掀出来,不如趁早做一次用工体检。
📥 用工涉及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平台,或正打算"让员工注册个体户"的老板,别等出了事再找律师,让专业律师帮你做一次用工模式体检,把劳动关系、合同和社保一次理顺,让该承担的风险清清楚楚,不该背的锅一个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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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金色天平"《伪平台用工陷阱——看法院如何识破用人单位的"抖机灵"》(2026年9月发布)
数据来源:①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公众号(2026年9月发布、腾讯新闻2026-09-02转载):王某2022年5月12日入职某人力公司,被安排至某餐饮公司食堂任打餐员,月工资45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每日打卡、接受排班,考勤向公司经理报告、工资由经理统计核发;2024年3月15日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近两个月,公司支付工资至3月14日;法院确认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②《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系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劳务派遣处理)。③法官提示:将劳动关系包装成"劳务中介""灵活用工""劳务外包"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户、与第三方平台签约,"在法律上均属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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