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共7起;9月7日,总局进一步发布集中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和自主经营卡点堵点问题的整体情况,将7起案件归纳为三类典型模式。两批发布传递的信号高度一致: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的执法纠治正在常态化、纵深化,且执法路径已从"查处行为"延伸到"追责人员"。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这既是市场壁垒被拆除的利好,也是须同步掌握的维权工具与合规边界。
一、发布概况
9月4日,总局官网以竞争政策协调司名义发布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公布7起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涉及医药卫生、能源、殡葬、垃圾清运、互联网上网服务、环评服务等领域,地域覆盖湖北、湖南、内蒙古(两起)、上海、重庆、广西。执法主体包括市场监管总局本级(湖北案)及五省区市市场监管局。这是继第一批(含湖北省卫健委药品目录案、此前已于9月初先行通报)之后的第二批集中曝光。
9月7日,总局发布集中纠治情况,将本批案件的问题模式归纳为三大类型:一是违规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构筑区域壁垒(以本地注册、本地设分支机构为前置条件,或以"鼓励目录"排斥外地经营者);二是限定交易对象或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导致特定经营者独家经营(政策文件强制指定交易,或以合同条款排除新竞争者进入);三是不予落实政策调整要求,拖延审批阻碍市场进入(上级政策调整后仍拒绝新主体准入申请)。总局同时明确下一步方向: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二、七起案件速览
以下按总局官方通报顺序整理(被查处对象均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性质主体,均已完成整改)。
1.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局查处)——药品采购地方保护。2025年11月擅自制定湖北省药品鼓励应用目录,将26种本地部分企业药品纳入,发文鼓励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配备使用,配套进院绿色通道、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等督导措施。基于产地而非质量、疗效、价格的区别对待,挤占外地企业市场份额。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处理:总局向湖北省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处分;该委已公开废止目录,并对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2.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拖延审批阻碍准入。2024年9月起,某电竞公司多次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筹建申请;2025年7月湖南省文旅厅发文全面取消长沙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验区试点后,该部8月仍以"筹建申请无新的事实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试点企业之外的许可申请一律拒绝。违反第三十九条。处理:经执法调查,该部已受理企业重新提交的筹建申请,依法开展许可工作。
3.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强制"本地联姻"。2024年3月联合六部门印发数字煤炭产销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煤矿销售煤炭"应直接与下游客户开展经营行为;或通过本地注册的坑口运销公司与下游客户开展经营行为",限制煤矿自主选择权,排除外地企业参与竞争。违反第四十五条。处理:经执法约谈,该局修订政策文件并网站公示。
4.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划定清运"势力范围"。2025年3月印发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要求装修垃圾只能交由经其招标、属地街镇确定的收运企业清运,非所辖区域企业清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作业;经招标确定35家收运公司,各街镇从中选定辖区服务企业并签订委托协议。违反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处理:修订方案并公示,删除排除限制竞争内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5.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30年排他合同。2004年原潼南县民政局与3名自然人签订公墓承包经营合同(有效期30年),约定承包期内"不得新建任何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否则退还承包费并赔偿全部投入。违反第四十条(以合作协议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处理: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删除合同有关条款并公示整改。
6. 广西钦州市殡葬管理处(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指定工程承建。2003年与某公司签订墓园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墓园工程由该公司承建,合作期20年且到期享有优先权;2010年转为该公司单独承包经营。违反第四十条。处理:签订补充协议,删除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7.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原乡村振兴局,内蒙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备选库地域门槛。2024年3月制定财政资金项目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条件,规定"环评资质公司注册地为呼伦贝尔市境内",将外地企业排除在外。违反第四十五条。处理:废止入库公告并网站公示。
三、整体目标解读
本次专项行动于2026年5月13日经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部署启动,持续至12月,是在历年公平竞争治理基础上的系统性升级。其目标可从三个层面把握。
整治范围:四类卡点堵点。行动明确纠治四类典型问题——妨碍企业公平准入与自主经营(行政许可隐性门槛)、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地方性限制措施)、资质认定内外有别(本地与外地企业歧视性待遇)、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投标隐性壁垒。本批7起案件集中于第一类,印证"公平准入"是当前执法优先方向;后三类(要素流动、资质认定、招投标信用评价壁垒)案件预计将在后续批次陆续曝光。
工作目标:"四个一批"。到2026年底,依法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推动废除和修改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快出台一批制度机制。案件批次化公开曝光本身即是"组合拳"的组成部分——通过典型案例统一地方执法尺度、警示行政部门、为企业提供维权参照。
执法手段:从行为纠正到责任追究。行动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行政建议、行纪衔接等硬约束。值得注意的是湖北案的处理模式:总局直接向省级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不仅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竞争限制,还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且该委已实际完成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执法链条从"改文件"延伸到"问责任",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度显著增强。此外,行动同步推进地方标准清理(力争年底基本消除地方标准造成的潜在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加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制度建设,体现"立查立改与长效长治结合"。
四、关注点与影响
1. 跨区域经营的市场壁垒正在被系统拆除,销售与投标布局可前瞻评估。药品目录、煤炭坑口销售、装修垃圾清运、环评备选库等壁垒的纠正,直接恢复外地企业市场参与机会。涉及医药流通、能源、市政服务、环评咨询等行业的企业,可对照7起案件识别同类"隐性门槛"——本地注册要求、鼓励目录、备选库入库条件、指定合作对象——并评估在相关区域重启或加码布局的可行性。已受限企业应关注政策文件修订后的落地执行,防止"文件改了、执行没变"。
2. 维权路径已被案例验证:从个案投诉到省级局查处可行且高效。湖南案中,电竞企业2025年6月以网络问政形式向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次月省文旅厅取消试点,随后省市场监管局启动执法调查。企业遭遇准入拖延、歧视性条件时,除行政复议、诉讼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含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是成本更低、见效更快的路径。且总局对案情重大或涉案层级较高的线索会挂牌督办、靠前指导,重大案件可考虑向总局层面反映。
3. 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的企业,须评估条款被动调整风险。重庆、广西两案中,被查处的虽是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但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承包经营企业同样受直接冲击——30年承包合同中的排他条款被删除、"墓园工程由特定公司承建"约定被补充协议删除。企业若与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存在类似独家经营、指定交易安排(特许经营、独家承建、优先续约等条款),该等条款的法律稳定性已经动摇,应提前评估商业安排调整后的续约、竞争与投入回收问题。
4. 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环节的信用评价类隐性壁垒进入纠治视野。专项行动明确将"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投标隐性壁垒"列为四类问题之一。企业在投标中遭遇以本地信用评级、地方信用积分、区域性"红黑名单"等作为加分或资格条件的,可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本行动部署主张公平竞争。这也提示企业: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应将"信用评价是否本地化"纳入核查清单。
5. 把握专项行动的时间窗口。行动持续至2026年12月,"四个一批"目标意味着年内还将有后续批次案件曝光与政策措施集中清理。企业的应对节奏宜与之匹配:当前至年底是投诉举报、政策意见反馈的窗口期,也是评估地方存量政策(标准、目录、备选库、补贴条件)合规性、提前布局的窗口期。
引用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第二批)》(2026年9月4日,竞争政策协调司)。来源: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jzxts/tzgg/qlpc/art/2026/art_644e18e5be3e4221becb0e9b7b4216ad.html -
中国消费者报(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自主经营卡点堵点问题》(2026年9月7日)。来源:https://www.ccn.com.cn/Content/2026/09-07/1752010313.html -
中国质量报《破除"土门槛" 畅通"大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案件》(2026年9月8日,新浪财经转载)。来源: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09-08/doc-inirauia4778305.shtml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2026年5月13日)。来源: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9900/hd/zxft/art/2026/art_0d194ab9d24d422daa0159f974a3570e.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22年9月1日修正,2022年8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22-06/25/content_5697197.htm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2024年6月6日公布,2024年8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来源: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7415.htm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适用请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