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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内阁批准与中国的电力领域合作协定:重点推动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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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内阁批准与中国的电力领域合作协定:重点推动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投资
海外新能源
2026-09-09
6
据吉尔吉斯斯坦方面消息,吉尔吉斯斯坦内阁已正式同意其能源部与中国国家能源局之间的
《电力领域合作协定》草案
,为两国未来五年乃至更长
时间
内的电力行业合作铺平了道路。这份内容详尽的框架性文件不仅勾勒出双边能源合作的广阔前景,更在可再生能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移与产业本地化等多个维度做出了具体规划。
根据已披露的草案文本,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据两国国家法律开展全面合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安排
——
双方将重点推动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投资项目
。事实上,这一合作意向已有具体项目落地,吉尔吉斯斯坦此前已与中方企业签署了建设300MW风电场和300MW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协议,这些项目有望在本次协定的框架下获得进一步推进。与此同时,合作覆盖电力行业的全产业链,从生产、输送到分配各环节均纳入协作范围,这为未来可能开展的“克明-托鲁加特500千伏输电线路”建设以及“萨雷扎兹梯级电站”开发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方面,草案显示出双方的雄心远不止于传统的电力贸易。
双方将合作进行电力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并在运营中推广数字技术、智能电网和智能电表等创新解决方案
。更为重要的是,
合作将推动电力设备生产的工业合作与本地化进程
,伴随而来的技术转让将有助于提升吉尔吉斯斯坦本土的电力装备制造能力。为此,双方还
计划建立一个电力行业的设备和备件中心
,以保障电力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在绿色能源发展的大趋势下,两国还将
在绿色电力证书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深化技术交流
,共同探索低碳转型路径。
除了硬件建设与产业合作,这份协定同样注重软性能力的培育与政策协调。双方将在电价政策制定、政府监管模式、能源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交换信息与经验,并通过共同开展
活动
来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领域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在国家能源监督、保障电力设施可靠安全运行等方面,合作也将同步推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双
方还计划扩大电力、材料等资源的相互供应,这意味着两国间的能源互联互通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
这份协定由双方
在各自预算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
,有效期为
五年
,到期后将自动续期,每次续期五年,显示出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共同意愿。对于合作中获知的保密信息,协定规定了为期三年的持续保护义务,体现了对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高度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该草案获批不到一个月前的2026年8月13日,吉尔吉斯斯坦能源部已与中国南方电网国际公司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围绕
电力领域
的联合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
。更早之前,在2025年的中吉高层会晤中,双方均已表示将拓展在清洁能源等新兴领域的合作,此次协定的推进可视作上述共识的制度化落实。
目前,这份合作协定草案已获吉尔吉斯斯坦内阁同意,后续将进入正式签署与批准程序。若一切顺利,这一涵盖投资、建设、技术、贸易、政策等多维度合作的综合性框架,将为吉尔吉斯斯坦提升能源自主能力、实现绿色转型提供重要助力,同时也为中国电力企业和标准“走出去”创造新的机遇。两国电力合作的深化,不仅关乎能源本身,更将成为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务实合作层面的又一生动注脚。
草案全文见下:
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领域合作的协议
草案
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管理局,以下简称“缔约方”,认识到发展和深化电力领域长期互利合作的重要性;以平等互利原则为指导,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缔约方将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推动两国企业在以下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1)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如风能和太阳能)投资项目的发展和实施;
2)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电力的生产、输电和分配;
3)深化绿色电力证书领域的技术交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4)电力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以及电力行业创新解决方案的实施;
5)发展企业间在电力设备生产领域的产业合作;
6)推动现代电力设备的本地化生产和技术转移;
7)为电力行业所需的设备和备件建立集中基金;
8)在电力领域创建和扩展信息空间;
9)建设和发展电力行业的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现代化的电力系统管理、电力核算与支付以及信息交换;
10)推动电力领域联合项目的生产链发展,优先使用缔约方企业生产的产品;
11)联合实施措施,加强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领域的能力;
12)国家能源监管领域的合作,确保电力设施的可靠安全运行,交流事故及其他技术违规的预防、核算和调查经验,并实施现代化的能源设备技术状况监测和诊断
工具
,包括经验交流、培训和提升专业能力;
13)缔约方将促进扩大电力设备维护所需的电力、材料和技术资源的互助供应。
第二条
为制定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缔约方认为有必要在以下领域进行咨询,充分考虑各方国家政策:电气设备标准化、电力核算与支付系统、电力行业数字技术、电力设施运营规范和规则、确保电力设施能源安全的要求, 能源行业监管的组织与实施,以及相关方法的引入和应用。
第三条
各方将交换以下信息:
1)各缔约方辖区现行电力领域立法内容;
2)电力领域的资费政策原则;
3)电力商业会计系统;
4)国家能源监管及国家能源监管体系与机制,电力设施风险评估标准,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组织实践,事故及其他技术违规的核算与调查程序,电力设备技术状况评估方法,以及数字监控系统和监督活动的核算。
双方还将在数字化转型和电力行业现代技术实施领域交流经验。
第四条
双方承认在本协议框架内获得的所有信息为机密。未经提供信息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机密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谋取个人利益,除非是公开可得的信息或根据其所属州法律应政府当局合法请求披露的信息。
双方确保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有效。
第五条
各方在各自部委和部门国家预算中规定的资金范围内为相关联合活动提供资金,并独立承担本协议实施期间产生的费用,除非在具体情况下达成不同程序。
第六条
如对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分歧,缔约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经各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这些内容在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的独立议定书中正式加以规范。
第八条
本协议不影响缔约国所签署的其他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当前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拟终止本协议,否则自动延长至后续五年期限。
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时,缔约方对本协议终止日期实施的任何未完成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依然完全有效,并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目完全按照协议条款及相关项目文件完成。
该协议于2026_______________年“____”在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原件三份,分别为俄文、中文和英文,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应以英文原文为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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