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帮客户梳理的税务问题过程中意识到,假如其太太放弃绿卡回国养老的话,会牵扯到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一点问题就是太太名下的“美国境内资产”总额超过 6 万美元,未来会牵扯到遗产税。近期看到一些媒体博主建议非美国人不要把钱挪去美国,因为遗产税问题。但其实如果客户有像我们美国本土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和信托团队,网上宣传的问题其实可以解决的。甚至用非常简单的方式就能解决看似很复杂的问题。就是解决信息差的问题而已。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例中客户一系列的问题中遗产税问题。
当一位非美国居民去世时,美国国税局只对其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征收遗产税。
① 免税额度极低(仅 6 万美元)
美国公民/税务居民:去世时享有高达 1,500 万美元(2026年标准)的终身遗产与赠与税免税额。
放弃绿卡的居民:在美资产的遗产税免税额仅有 60,000 美元。超过 6 万美元的部分,按 18% - 40% 的累进税率征收遗产税。
② 什么是美境资产?
属于美境资产(需计税):
美国的房产;
美国公司;
美国金融资产;
美国实物资产等等。
无限婚姻扣除是美国遗产与赠与税法中的一项规定。它允许夫妻一方在生前或去世时,将任意数量的资产转移给另一方配偶,而无需缴纳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
该扣除条款仅适用于接收资产的配偶为美国公民的情况;若转让给非美国公民配偶,则可能受到特殊限制。该扣除机制实质上推迟了遗产税的征收,直至生存配偶去世时,夫妻双方的合并遗产才需根据届时可用的免税额度依法纳税。
虽然通过无限婚姻扣除可以避开当期的遗产税,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格外注意:
赠与/继承惩罚税:如果去世方被认定为放弃绿卡了,其未来留给美国公民配偶的遗产,虽然有婚姻扣除,但如果涉及非配偶(如美国子女),继承人可能会被征收高达 40% 的惩罚税。
联名账户与房产产权结构:如果去世前房产或证券账户是夫妻联名,税法对 NRA 的认定原则是:假设全部资产属于先去世的 NRA,除非美国公民配偶能够证明自己当年出资的比例。
联邦层面有无限婚姻扣除,但若房产位于对遗产税较严的州(如华盛顿州、俄勒冈州、马萨诸塞州等),需注意各州具体的州遗产税规定。
如果在放弃绿卡前/后存在跨国资产转移或产权变更需求,建议结合双方的税务居民身份及资产所在地,提前梳理产权持有方式。所以放弃绿卡并不是找会计师填写一张表这么简单,还要做整体的家庭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