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市场主体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行跨行业、多商户通用的预付卡(以下简称多用途预付卡),或通过移动应用(APP)、小程序提供可充值、提现、转账的电子钱包服务,违反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等相关规定。此类非法支付活动严重扰乱了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易造成资金损失,提醒广大社会公众注意防范资金风险。
PART 1
多用途预付卡案
2026年,某商贸公司出售的提货卡在合作商户无法使用,群众聚集在该商贸公司的自营门店抢兑货品,抢兑次日,自营门店全部停业。经查,该商贸公司面向当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出售提货卡,提货业务包含大型商超、水果副食、米面粮油等领域,合作商户达90余家。
违规特征:该商贸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跨行业、多商户通用的提货卡,实质属于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职工餐补消费资金“二清”案
某公司开发了一款手机APP,客户可使用该APP在指定的食堂、餐饮店扫码用餐。该公司与多家单位及食堂、餐饮店等商户签订《第三方合作协议》,单位职工使用该APP在定点商户扫码用餐时,该公司仅记账用餐金额,职工无需实际支付资金。月末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将当月用餐费用转账至该公司银行账户,该公司根据后台消费记录与定点商户进行结算,并按职工实际消费金额的5%至6%扣划平台服务费。
违规特征:该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归集交易资金并向相关商户进行清算,实质属于无证开展资金“二清”。
社交类APP开立支付账户案
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即时通讯APP,除了向用户提供聊天及语音直播功能外,还设有“我的零钱”模块,支持充值、提现、转账、发红包等。
违规特征:该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为客户提供充值、提现、转账等服务,实质属于无证开立支付账户。
停车收费小程序违规“二清”案
某公司利用小程序收取停车费,用户扫码后跳转至对应的微信小程序,该公司远程操作解锁,停车结束后用户支付的停车费,由该公司定期结算至停车场方和管理方。
违规特征:该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特约商户网络支付接口违规归集停车资金,实质属于无证开展资金“二清”。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未经许可发行与受理多用途预付卡、未经许可开展资金“二清”均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禁止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对于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取缔并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防非法支付活动风险
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极高的挪用资金、卷款跑路风险,广大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在购买跨行业、多商户通用的提货卡、购物卡、福利卡前,或与经营活动收款服务方开展合作前,仔细确认相关机构是否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避免资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