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N 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基本要求
商业部第 081 号公告 · 2026 年 9 月 1 日签发
2026 年 9 月 1 日,柬埔寨商业部签发第 081 号公告(Prakas No. 081 MOC D/EI),首次以部级规章形式统一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名称、格式和最低信息要素,并明确该证书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发。对于向美国、欧盟等无自贸协定市场出口、或需要应对贸易救济和信用证审单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份值得收藏的实务文件。
一、什么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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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使用场景比很多企业想象的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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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至美国等与柬埔寨没有自贸协定的市场,进口商或海关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
进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或配额时,用于区分货物来源; -
信用证(L/C)条款要求随附商会或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 -
进口国实施贸易管制、标签或产地标识要求时作为佐证。
在 2023 年《原产地规则法》出台之前,柬埔寨非优惠原产地证的格式和内容并没有专门的部级规章,实践中基本沿用历史表格。本次公告正是在该法的框架下,对"表格长什么样、至少填什么"作出的具体规定。
商业部第 081 号公告
二、公告六条内容速览
第一条 · 目的
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N)的格式和最低信息要求,目标是提高透明度、便利贸易,并防范原产地欺诈。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柬埔寨境内制造或加工、并在非优惠贸易安排下出口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Form D、Form E 等)不受本公告影响。
第三条 · 证书格式
Form N 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签发,样式见公告附件。这一条为电子原产地证书提供了明确的规章依据。
第四条 · 最低信息要求
列出 12 项必备信息(详见下文第三部分)。
第五条 · 过渡条款
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继续有效,企业无需为在途货物重新申领。
第六条 · 执行
由商业部总秘书处、贸易支持服务总局、出口进口司、经济特区出口管理司等相关单位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三、Form N 的 12 项必填信息
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最低信息要素,与附件表格的 12 个栏位基本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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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包含至少 4 位 HS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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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Form N 证书样式(Specimen)
四、企业需要注意的四个变化
1. HS 编码成为硬性要求
过去部分非优惠原产地证仅填写货物名称。新规要求货物描述中必须包含至少 4 位的 HS 编码,且该编码应当与报关单、发票、装箱单上的归类保持一致。归类不一致是进口国海关质疑原产地证真实性的常见切入点,建议企业在申领前对 HS 归类做一次内部核对。
2. FOB 价值以美元填报
附件表格第 10 栏明确为"FOB Value US$"。对于以 CIF、DDP 等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订单,企业需要在申领时换算为 FOB 金额,并注意与海关出口申报价值的口径一致,避免因数据差异触发进口国的后续核查。
3. 电子证书取得规章依据
公告第三条明确 Form N 可以电子形式签发。这为商业部在线原产地证系统出具电子 Form N 提供了法律基础,也意味着企业可以主动向进口商确认能否接受电子版,以缩短单证流转时间。
4. "防范原产地欺诈"被写入立法目的
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下,柬埔寨作为产能转移目的地,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正受到主要进口国的密切关注。公告将"防范原产地欺诈"列为目的之一,与 2023 年《原产地规则法》一脉相承。企业应确保在柬加工工序确实满足非优惠原产地判定标准,并留存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凭证等佐证材料,以应对可能的原产地核查。
引章观察
这份公告篇幅不长,但释放的信号很清楚:柬埔寨正在把原产地管理从"发证"转向"合规"。表格标准化、HS 编码强制、电子签发,都是为后续与进口国开展原产地数据核验做准备。对于在柬投资的中资制造企业而言,原产地不再只是单证部门的事,而是需要从生产工艺、供应链和财务数据三个层面共同支撑的合规命题。建议企业结合非优惠原产地判定规则,对主要出口产品做一次"原产地体检"。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柬埔寨商业部 2026 年 9 月 1 日第 081 号公告(高棉文原文及官方英译本)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以官方文本为准,并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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