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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法规新知|FORM N 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基本要求

柬埔寨法规新知|FORM N 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基本要求 引章出海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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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柬埔寨商业部9月1日签发第081号公告,统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格式,正式命名为Form N,规定12项最低信息要素,要求附至少4位HS编码、FOB价值以美元填报,并可电子签发。对向美欧等无自贸协定市场出
柬埔寨法规新知

FORM N 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基本要求

商业部第 081 号公告 · 2026 年 9 月 1 日签发

2026 年 9 月 1 日,柬埔寨商业部签发第 081 号公告(Prakas No. 081 MOC D/EI),首次以部级规章形式统一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名称、格式和最低信息要素,并明确该证书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签发。对于向美国、欧盟等无自贸协定市场出口、或需要应对贸易救济和信用证审单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份值得收藏的实务文件。

一、什么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

类别
作用
常见表格
优惠原产地证
用于在进口国享受自贸协定或普惠制关税减免
Form D(东盟货物贸易协定)、Form E(中国—东盟)、Form AK、Form AJ、RCEP 原产地证等
非优惠原产地证
证明货物"产自柬埔寨"这一事实本身,不涉及关税优惠
本次公告统一命名为 Form N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使用场景比很多企业想象的要广:

  • 出口至美国等与柬埔寨没有自贸协定的市场,进口商或海关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
  • 进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或配额时,用于区分货物来源;
  • 信用证(L/C)条款要求随附商会或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
  • 进口国实施贸易管制、标签或产地标识要求时作为佐证。

在 2023 年《原产地规则法》出台之前,柬埔寨非优惠原产地证的格式和内容并没有专门的部级规章,实践中基本沿用历史表格。本次公告正是在该法的框架下,对"表格长什么样、至少填什么"作出的具体规定。

商业部第 081 号公告

二、公告六条内容速览

第一条 · 目的

规定非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N)的格式和最低信息要求,目标是提高透明度、便利贸易,并防范原产地欺诈。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柬埔寨境内制造或加工、并在非优惠贸易安排下出口的货物。优惠原产地证(Form D、Form E 等)不受本公告影响。

第三条 · 证书格式

Form N 可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签发,样式见公告附件。这一条为电子原产地证书提供了明确的规章依据。

第四条 · 最低信息要求

列出 12 项必备信息(详见下文第三部分)。

第五条 · 过渡条款

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继续有效,企业无需为在途货物重新申领。

第六条 · 执行

由商业部总秘书处、贸易支持服务总局、出口进口司、经济特区出口管理司等相关单位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三、Form N 的 12 项必填信息

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最低信息要素,与附件表格的 12 个栏位基本一一对应:

表格栏目
填写要点
1
出口商
名称、完整地址、联系方式
2
收货人
名称、完整地址、联系方式
3
装运地点与日期、运输方式
与提单/运单保持一致
4
原产国
Cambodia
5
目的国
最终进口国
6
补充信息
如发票号、信用证号、第三方发票等(如有)
7
唛头及编号
与外包装唛头一致
8
包装件数、种类及货物描述
须包含至少 4 位 HS 编码
9
数量
注明计量单位
10
FOB 价值(美元)
以美元计的 FOB 金额
11
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签署地点、日期,授权签字人签字
12
签发机构证明
商业部签署地点、日期、签字及公章

公告附件:Form N 证书样式(Specimen)

四、企业需要注意的四个变化

1. HS 编码成为硬性要求

过去部分非优惠原产地证仅填写货物名称。新规要求货物描述中必须包含至少 4 位的 HS 编码,且该编码应当与报关单、发票、装箱单上的归类保持一致。归类不一致是进口国海关质疑原产地证真实性的常见切入点,建议企业在申领前对 HS 归类做一次内部核对。

2. FOB 价值以美元填报

附件表格第 10 栏明确为"FOB Value US$"。对于以 CIF、DDP 等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订单,企业需要在申领时换算为 FOB 金额,并注意与海关出口申报价值的口径一致,避免因数据差异触发进口国的后续核查。

3. 电子证书取得规章依据

公告第三条明确 Form N 可以电子形式签发。这为商业部在线原产地证系统出具电子 Form N 提供了法律基础,也意味着企业可以主动向进口商确认能否接受电子版,以缩短单证流转时间

4. "防范原产地欺诈"被写入立法目的

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下,柬埔寨作为产能转移目的地,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正受到主要进口国的密切关注。公告将"防范原产地欺诈"列为目的之一,与 2023 年《原产地规则法》一脉相承。企业应确保在柬加工工序确实满足非优惠原产地判定标准,并留存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凭证等佐证材料,以应对可能的原产地核查。

引章观察

这份公告篇幅不长,但释放的信号很清楚:柬埔寨正在把原产地管理从"发证"转向"合规"。表格标准化、HS 编码强制、电子签发,都是为后续与进口国开展原产地数据核验做准备。对于在柬投资的中资制造企业而言,原产地不再只是单证部门的事,而是需要从生产工艺、供应链和财务数据三个层面共同支撑的合规命题。建议企业结合非优惠原产地判定规则,对主要出口产品做一次"原产地体检"。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柬埔寨商业部 2026 年 9 月 1 日第 081 号公告(高棉文原文及官方英译本)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以官方文本为准,并咨询专业机构。

关于引章咨询

引章咨询专注于柬埔寨投资法律与税务政策研究,为在柬中资企业提供公司设立、QIP 投资许可、税务合规、海关与原产地事务等专业服务。如需了解 Form N 申领流程、非优惠原产地判定标准或出口合规体系搭建,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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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章出海
引章咨询成立以来在新加坡、印尼和柬埔寨设有战略策划中心(咨询业务执行团队),与本地专业律师、税务师团队深入合作,运用对中国体制、文化背景的深入理解和在东南亚的经验和渠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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