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合同类型选错——从源头埋下“扯皮”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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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工程量变化大的项目,坚持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 -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
彻底杜绝“暂定价”、“后续协商”等模糊表述。
第二点:付款条款模糊——把钱放进“玻璃柜”,看得见拿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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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节点与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或明确的时间里程碑挂钩。 -
明确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竣工结算支付比例不低于97%(扣除3%质保金)。 -
写入:“发包人逾期支付XX天,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变更签证机制缺失——干了一堆“活”,变成一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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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专章约定变更签证程序,明确提出时限、确认时限、计价原则。 -
约定: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现场代表签字的签证为有效文件。 -
拒绝纯粹的“背靠背”付款条款,争取约定甲方延期付款时,你向分包商的付款相应顺延。
第四点:关键资料与验收标准不清——结算时,你永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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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编号、主要控制指标写入合同。 -
制作合同附件《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计量周期、程序、报表格式及每条清单的支撑材料要求。 -
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未在28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审核完毕,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多地政府文件有此规定。
第五点:风险分配与救济途径失衡——出事了你全扛,要钱时路全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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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的分担比例和调整公式。 -
写入对等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承包人提交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结语:合同不是一张纸,是你的“收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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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什么活?(范围清晰) -
干到什么程度?(标准具体) -
怎么算钱?(计量支付规则明确) -
什么时候给钱?(节点客观) -
不给钱怎么办?(救济途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