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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部门指控六家中国AI企业蒸馏大模型,企业如何应对合规争议

美国三部门指控六家中国AI企业蒸馏大模型,企业如何应对合规争议 国际贸易合规观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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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三部门将模型蒸馏争议纳入跨平台监测,并建议对特定请求降级输出。本文梳理指控边界与中方回应,分析AI企业的数据授权、服务中断及争议应对,并结合施沈畅律师服务AI企业的经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

美国国家安全局、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与联邦调查局于2026年9月8日发布联合网络安全通告,指称六家中国AI企业对美国前沿模型开展“工业规模”蒸馏。中方此前已就同类调查及制裁威胁作出回应。随着美国政府推动模型厂商、云平台和接口聚合商共同识别相关活动,企业面临的风险正在延伸至账号准入、模型输出质量和研发数据来源的可追溯性。

联合通告与中方回应

美国三家机构发布的通告名为China-Bas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anies Conducting Industrial-Scale Distillation Campaigns Against U.S. AI Companies,编号AA26-251A,点名DeepSeek、Moonshot AI、Alibaba、MiniMax、StepFun及Z.AI。通告称,至少自2024年末起,相关企业通过数百万次交互或请求,从Claude、GPT、Gemini及Grok等模型获取数十亿个token,用于训练或改进自身模型。上述规模、归因及用途均为美方通告中的指控。美国联合通告

通告将所谓未经授权的访问路径作为指控重点,包括原生API、云服务商、第三方接口聚合商及被称为“中转站”的代理服务。美方称,相关活动涉及虚假账号、隐藏组织标识、规避地域限制、批量购买订阅及跨平台分配请求,并将其与模型推理、编程及智能体能力训练联系起来。通告进一步将蒸馏描述为相关企业模型开发的核心策略,且使用带有推测性质的措辞,称中国政府很可能知情。公开文本未提供足以独立复核这一政府知情判断的具体证据。

这份文件的法律形式是联合网络安全通告。文件本身没有对六家企业提出刑事起诉,也没有直接作出资产冻结或出口管制列名决定。FBI参与发布不能被解读为企业已被刑事起诉;后续是否采取处罚或限制措施,仍须核对另行发布的法律文件及其适用范围。

中方较早的明确回应发表于7月2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时就美国官员宣称拟调查中国AI企业、并可能以所谓窃取知识产权为由实施制裁答记者问,指出相关做法缺乏事实依据和法理支撑,反对将科技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商务部还提及美国企业使用中国模型开展蒸馏,以及美国业界反对切断中国开源模型访问的意见,并表示将对实质性损害中方利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商务部答记者问

因此,“中方早有回应”对应的是此前围绕蒸馏展开的调查与制裁争议。7月27日的表态早于9月8日联合通告,不能作为中方已对本次通告逐项回应的依据。

公开通告中的技术事实也需要逐项核验。例如,其DeepSeek部分在“2024年末至2025年中”的时间范围下列举了Claude Sonnet 4.5,Anthropic官网记载该模型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两者存在时间口径上的疑点,通告未解释是否涉及提前访问或其他统计口径。这一问题需要发布机构澄清,也说明对具体模型、访问时间及训练用途的指控,仍有必要结合原始记录检验。Claude Sonnet 4.5发布公告

蒸馏争议的法律边界

知识蒸馏通常利用一个模型的输出训练另一个模型,使后者学习特定能力。联合通告也承认,蒸馏是AI研究中具有合法用途的技术。法律分析需要进一步落实到数据如何取得、账号依据何种合同开通、输出被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被主张受到侵害的权利具体是什么。

合同限制往往最先产生实际影响。以本次检索到的Anthropic商业服务条款为例,其一方面约定客户在双方之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输出权益,另一方面限制客户利用服务开发竞争产品、训练竞争性AI模型或未经批准转售服务,并要求遵守支持地区政策。条款还允许平台在合理认为存在特定违规情形时暂停服务。输出权益的约定与输出用途的限制需要同时审查。支付订阅费、取得API密钥,均不足以单独证明某项训练用途已获授权。Anthropic商业服务条款

直接订阅、企业API采购与通过云平台取得模型服务,适用的合同文本可能不同。认定历史行为是否违约,需要调取当时有效的协议版本、订单和特别授权,不能仅凭今天网页上展示的条款追溯判断。采购中转服务时,还须核查中转商是否获得转售授权,以及该授权是否覆盖最终用户、所在地区和训练用途。

商业秘密责任则需要另行证明。美国《法典》第18编第1839条要求相关信息具备保密措施和因秘密性产生的独立经济价值,并对不正当取得、披露或使用作出界定。虚假陈述可以构成不正当手段的一类;该条也将逆向工程、独立开发等排除在其“不正当手段”定义之外。该项排除并不一并消除合同或其他法律下的责任。具体案件仍需识别被获取的信息、保护措施和取得过程,单凭模型表现接近或交互次数较多,无法完成全部法律要件的证明。18 U.S.C. §1839

美方通告建议立即加强账号及行为监测,关联模型厂商、云平台和接口聚合商掌握的信息,并对恶意蒸馏请求调整输出。其具体建议包括,在确认用户为恶意蒸馏而调用前沿模型时,不告知对方即切换至能力较弱的模型,或降低回答对训练的价值。这些是通告提出的处置建议,公开文本不能证明各厂商已全面实施。

笔者认为,此次通告更直接的商业影响,将体现为服务商扩大身份核验和用途审查,并把跨平台调用行为纳入联合识别。这些措施可以通过账号管理及合同执行先行落地,企业无需等到正式制裁出现才会受到影响。相关审查也会覆盖处于调用链条中的代理商和应用开发者,合法用户需要有能力解释自身访问模式和业务用途。

输出被调整的风险尤其影响依赖外部模型生成训练数据或承担生产任务的企业。接口仍返回结果,并不能证明交付的模型版本和能力保持稳定。企业应将模型身份、版本变更、服务降级通知、质量验收和争议复核机制纳入采购安排,并由技术团队保存可供比对的测试记录。

AI企业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案

施沈畅律师已为多家AI行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结合相关服务经验,笔者将AI企业在研发、采购、运营及交易中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与具体应对措施归纳如下。

训练数据和模型授权审查,可以解决“这些材料能否用于训练、微调和商业交付”的问题。律师可协同研发团队梳理外购数据、公开网页、自有业务数据、合成数据和基础模型,逐项核查训练、再分发及商用权限,形成来源与授权清单。对于授权不足的部分,确定补充许可、替换数据或隔离使用的方案;数据采购合同则应明确来源保证、权利瑕疵处理、审计配合及赔偿安排。“可下载”“开源”或“供应商承诺合法”等信息,均需进一步对应到具体许可范围。

这类审查也有中国法上的现实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要求适用范围内的提供者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尊重知识产权,并依法处理个人信息。该办法第二条同时区分是否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律师需要先确定企业的服务对象和业务模式,再判断相应义务,企业内部工具与面向公众的产品应分别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模型与云服务采购,可以解决“上游停服或变更后,下游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对于通过境外云平台或聚合商调用模型的企业,律师可核查授权链条、实际服务主体、地域限制和终止条款,在合同中争取明确的停服通知、数据导出、迁移协助、预付款处理及替代服务安排。对向客户销售AI应用的企业,则需同步调整下游服务承诺,避免上游仅提供有限保障,下游合同已经承诺持续可用和固定性能。

企业内部使用AI,可以解决“员工可以输入哪些资料、供应商可以怎样使用这些资料”的问题。客户合同、研发代码、人事记录和业务邮件进入外部模型前,需要核对保密义务、个人信息处理依据及数据接收方。律师可结合具体工具制定允许使用的账号与场景清单、敏感资料处理规则,并谈判数据留存、再训练、分包和删除条款。对于确实涉及数据出境的部署,再根据数据类型、数量及适用条件判断所需程序,避免用一份通用承诺替代实际的数据流向审查。

遭遇蒸馏指控、封号或调查时,律师可以组织形成有针对性的说明和抗辩。首先保全采购合同、账号归属、访问日志、数据集版本及训练记录;再将普通研发辅助、模型评测、合成数据生产和模型训练等活动分别核实,与对方援引的限制逐项对应。对错误归因或争议用途,可据此提交复核申请、协商恢复服务,或依法依约处理索赔。原始日志及训练数据向境外提交前,还应审查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跨境提供限制。

AI出海及融资交易,则需要将模型授权问题与出口管制、制裁风险一并纳入尽调。律师可围绕实际使用的芯片、软件、模型、云资源及交易参与方,核查适用规则、名单限制与合同要求,识别需要进一步分类分析或申请许可的环节。在融资或并购中,将未解决的数据授权、服务依赖及历史争议落实为交割条件、整改义务和责任分配。政策通告中的点名应作为进一步核查的线索,其本身不能替代对具体限制措施的适用判断。

此次联合通告已将账号、采购渠道和请求行为纳入美方跨平台识别建议。对依赖外部模型的企业而言,保留数据来源、用途授权和研发过程记录,应当成为研发及采购流程的一部分。律师与技术团队共同完成这些工作,才能在服务审查、客户尽调或争议发生时,明确解释企业取得了什么授权、实际进行了什么操作,以及相应责任应由谁承担。

END

国际贸易合规观察公众号:

本公众号由行业领先的专业法律团队维护运营,聚焦于海关、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及国际贸易衍生的法律工作,致力于成为企业跨境经营与国际贸易领域的合规智库,以专业视角追踪全球最新动态,为读者提供兼具时效性与深度的合规分析与实务指南。

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 作为核心律师,主办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商法》监管合规领域年度大奖;

  • 入选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

  • 受聘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

  • 协助多家大型央国企及民营企业解决复杂的出口管制与制裁问题;

  • 协助多家内地及香港贸易企业解决货物扣押、款项冻结及相关许可证申请事宜;

  • 协助多家半导体企业开展产品分类、出口许可证申请及合规出口方案设计;

  • 通过接受《南华早报》《环球时报》等各类权威媒体采访及《国际贸易合规观察》公众号,持续解读最新的贸易合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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