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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枝、法律是干、体制是根——关于《电力法》修订与电改的一点感想

政策是枝、法律是干、体制是根——关于《电力法》修订与电改的一点感想 电力法律观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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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决定树生长的要素


在《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问题的一次内部交流会上,不少与会者谈到了部门政策的不稳定性。

政策一旦调整,把经营预期建立在旧政策之上的市场主体往往首当其冲——原有的投资模型和合同安排可能随之失效,纠纷由此而生。比如,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上网电价变化,原有投资模型难以为继,上下游纠纷增多;1439号文印发后,引发合同换签方面的争议;分时电价政策取消后,大部分储能项目面临困境,甚至难以为继。

基于这样的现实,结合《电力法》的修订,观茶君与各位分享了对政策、法律与体制的一点思考。

政策,是大树的树枝


政策好像是大树的树枝,是从法律这棵大树的树干上生长出来的枝条。

枝条长得快、发得多,短时间内就能抽出无数新枝;政策亦然——出台快、数量大,反应灵活,能及时顺应形势。但枝条也脆,风一大就摇,一摇就容易断。部门发的不少政策执行着执行着就走不下去,就像枝条一样折了。当然也有长得壮的,越长越大,最终长成树干——政策经反复检验证明可行,就有机会固化为法律。

所以,部门发的政策天然带着双重性格:来得快、有弹性,却也容易反复、容易中断,落地效果相对弱一些。

这可能就是它的内在禀性。

法律,是大树的树干


与枝条的活泼不同,树干粗壮、坚实、稳固,而生长期很长。法律也是这样:天然带着一种惰性,不轻易改变;真要改,也得等把周围都看清楚了、想成熟了,才肯迈出那一步。

法律的,换来的是一旦改变就效力持久

《电力法》1995年制定、1996年施行,核心框架几十年没有大的变动;《可再生能源法》同样如此。几十年来,电价机制、市场规则改了不知多少轮,法律的树干始终立在那里。枝条一年可以摇十次,树干十年未必动一回——

市场主体每天感受的是政策的风,法律却像定海之针,岿然不动。

体制,是大树的树根


说到这里,观茶君再往深处思考:

法律凭什么立得住、又为什么改不动?

因为在更深处还有树根,它的名字叫体制

树干长在树根之上,树根动不动,却不归树干管。2002厂网分开,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可《电力法》当时并没有跟着改——体制层面的变动,与法律层面的稳定各走各的。

这个例子恰恰说明:体制的变革,与法律的修改并不一致。

体制是更深一层的东西,常常超出法律够得着的范围。想靠修订《电力法》去推动整个电网体制乃至电力体制的深层变革比如输配体制、调度体制,难度极大,恐怕难以奏效。

体制这棵树根,比法律的树干更难撼动:法律还可以修订,体制却常常更难触动的底层架构。

中国特色,是大树的土壤


树根会不会变、这棵树最终长成什么样,归根结底不取决于树干,也不完全取决于树根,而取决于它脚下的那片土壤。

这片土壤,就是中国特色。它不单指哪一层,而是一整套叠在一起的体系:整个文化体系、政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往上,还有这个国家一路走来的整个发展进程。它们共同构成中国这棵大树的土系。根扎在什么土里,树就长成什么样子。

前面那些政策为什么爱变、法律为什么难改、体制为什么扳不动,到这里都有了答案——枝、干、根都长在这片土上,土的深浅和养分,决定了它们各自的禀性。

承认现实,不等于无所作为


说到这儿,或许有人会问观茶君:既然根深、土厚,法律又改不动,那修法是不是就没什么可做的了?

不是。前面讲这些,不是要人认命,而是先把现实看清楚——法律里确实有一些内容,是体制造就的、是这片土决定的,改不动,这个得承认。但承认现实,不等于无所作为。

恰恰相反:正因为明白了哪些是改不动的,才更要分清哪些是早就该明确、却一直还没明确的。

凡是在体制上已经明确、甚至已有法律依据的东西,就不应再犹豫,该写进法律的,要借这次修法,稳稳当当地写进去。

已经明确的事,就该写进法律

顺着这个思路看电力,就有具体的落点。

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防止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延伸“能源输送管网公平开放”等等,这些要求在《能源法》和中央文件里已经讲得很清楚,相互一致,是这片土上早已定下的共识。既然已经在土里长定了,就该在新修订的《电力法》里予以确认,把已经定下的体制共识,上升为明确的法律条款,并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条款。

这不是让法律去创设一个从来没有过的新体制,而是把已经在土里长出的共识,顺势写进法律、落实为条文,让法律与法律、与中央文件、与既定体制对得上

体制既然已经铺好了路,法律顺着把它固化下来即可——这恰恰是修法时最该做、也最做得到的事。

结 语


说了这么多,观茶君最想表达的,其实就是修法应当守住的几条原则:

其一,能改的,尽量改。特别是要把中央文件、既有法律、既定体制里已经明确、内容相互一致的东西,在新修订的《电力法》中予以确认,让它们从文件层面的要求变成法律层面可以操作的具体条款

其二,法律改不动的,要靠体制改革去解决。那些深层的、法律够不着的体制问题,要靠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步步去推进。

其三,修法时若能一并理顺体制这一层,当然最好。树干能动、树根能移、土壤能养,这棵树才能真正长得正、立得久。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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