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以票控税+数据比对"精准锁定,计税逻辑搞错,多交税还惹稽查风险。
一、核心原则:只对"自己的钱"交税
房产中介属于 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 6% 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 2026-2027 年减按 1% 征收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计税关键:中介的销售额 = 实际取得的佣金、居间费、代办服务费。客户交到中介手上的购房定金、房款,只是过路资金——款项由中介转交卖方,房屋合同也由卖方与买方签署、发票由卖方直接开具——不享有该资金所有权,不属于中介的增值税销售额,无需就代收部分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组成销售额;9号公告延续经纪代理服务范围界定。
二、四大高频误区,对照自查
三、三条实操建议,筑牢合规底线
① 合同条款务必拆分
居间协议中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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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房款/定金——款项仅代为转交,中介不享有所有权,不计入自身收入 -
佣金及代办服务费金额——单独约定
资金流尽量专款专户,代收款项单独流转,与中介自身佣金收入严格分开。
② 渠道佣金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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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支付渠道分销佣金,务必取得"经纪代理服务"合规发票 -
合作方为个人 → 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20%~40%) -
留存合同、成交确认单、转账凭证,证明业务真实
③ 资金性质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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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属于企业经营收入,无论客户是否要发票,须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
代收房款资金单独管理,留存转账记录与收据,证明仅为代收代付 - 禁止个人账户混用
收取业务佣金,金税四期已将私户收佣列为高风险比对项
📌 总结
只对佣金、代办服务费计税;代收房款、定金只是过路资金,不计入销售额。合同拆分、资金分账、发票合规,三流一致,才是房产中介长期经营的合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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