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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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今天我们一起聊一下:职工宿舍楼的折旧的财税处理的风险
一、基本情况
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职工宿舍,但实务中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企业自建或自有宿舍楼实际已投入员工住宿使用,却长期不计提房产折旧,有的计提折旧却未将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
财务索取的单据有固定资产折旧表,通过查看固定资产折旧表、确认单据信息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时借记“管理费用-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风险及法律依据
(一)未自制单据的风险
对职工宿舍楼折旧时,应合理归集福利费的支出明细,职工福利费应按部门和合理的分摊比例进行分摊。未自制费用分配明细表,无法区分职工宿舍福利的折旧还是办公楼经营的折旧,使得费用的账务处理混乱、增加税务稽查的风险。
根据附件法律引用1的规定:
自制原始凭证,应当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通过业务系统传递数据至会计软件实现集成报账生成自制原始凭证的,在确保业务系统数据规则清晰、自动出具、满足内部审批要求、体现审批环节人员信息且信息传递完整准确的情况下,无需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
进行会计核算时,职工宿舍折旧属于企业为员工发生的集体福利支出,将职工宿舍楼的折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违反了企业准则的规定,使得费用分类不明确,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的风险,也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根据附件法律引用2的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风险
职工宿舍楼对应的房屋,若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期专职工宿舍所使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面临进项税额面临转出的风险。
根据附件法律引用3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管理费用的折旧费可以全额扣除,而职工福利费只能按工资薪金总额14% 税前扣除限额,将本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的金额进入管理费用-折旧费会面临当下应纳税额的调整,导致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还会处以罚款的风险。
根据附件法律引用4的规定: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附件法律引用5的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附件:
法律引用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4]27号)
法律引用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法律引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主席令第41号)
法律引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4年修订)
法律引用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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