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证券行业公平竞争专题普法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证券行业公平竞争专题普法 财通合规之窗
2026-09-09
4



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将于9月7日-9月11日举办,活动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证券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各项规定,同时肩负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职责。下面,让我们来共同学习证券行业公平竞争相关的规则。




证券行业“公平竞争”主要规则梳理

HEGUI

01


证券活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执业行为规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等规定的职责,并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书面承诺;......

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在客户招揽、项目承揽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侵犯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安排所聘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就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接洽,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证券行业诚信准则》第六条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平竞争要求

(一)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不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三)不发表不当言论,贬损、诋毁其他同行,损害同行声誉和利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投行业务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第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维护行业市场信誉,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第七条 承销商在开展证券承销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合理确定本次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第三十六条 【定价配售指标计分方法】证券公司落实定价配售决策与监督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出现不利情形或者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发行秩序等行为的,每涉及1次扣1分。

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五、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有恶意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研究业务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八条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公平竞争,合规展业,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证券分析师参加媒体组织的研究评价活动,应当经所在公司同意,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较高的研究评价结果。

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在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不得长期不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垄断市场,不得违反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托管的基金财产委托他人托管。

基金销售业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七)使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的内容;......

柜台市场业务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结合市场水平、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益水平,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上表为主要规则节选,未尽全部法条,仅作普法学习参考)


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后果

HEGUI

02


1

监管与自律处罚

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则,将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行业自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例如《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协会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区分个人责任与机构责任对保荐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其中第一项至八项违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纪律处分:......(三)以不合理价格、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除自律处分外,监管部门还可依法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机构后续业务开展、从业人员执业造成持续不利影响。


2

民事赔偿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若给其他市场主体、投资者造成损失,还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证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行业评价

违规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会对证券公司行业评估结果带来负面影响。例如《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在评估期内,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被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的,或公司因文化建设存在问题或缺陷,被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整改,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不得被评为A类。”文化建设评估结果,与证券公司监管分类评价等相关联。


4

内部追责

对于从业人员,发生违反公平竞争的执业行为,除外部监管、自律追责外,证券公司内部也将依据劳动合同、员工管理制度、合规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开展内部追责。


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相关案例

HEGUI

03


案例一:投行业务低价竞争类不正当竞争

ZS证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来源:浙江证监局)


案例二:经纪业务变相返佣类不正当竞争

ZX证券某分公司员工吴某某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来源:浙江证监局)


案例三:债券承销报价流程不规范

DH证券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投标报价流程不规范,不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等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并按规定记入协会执业声誉信息库。(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案例四:协会集体约谈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

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约谈。协会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并明确将对于明显低于成本、造成市场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自律调查。(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文内容:合规部 杨帆


声 明

文中相关资讯、解读、数据、观点、建议、推测等内容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或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代表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务必审慎对待,欢迎转发和分享,谢绝未经授权转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通合规之窗
传播合规文化,促进合规交流,展示合规风采,提升财通合规品牌。
内容 841
粉丝 0
财通合规之窗 传播合规文化,促进合规交流,展示合规风采,提升财通合规品牌。
总阅读1.7k
粉丝0
内容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