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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按照不同取用水类型,设置差异化计税方式与计算公式。
一、一般取用水、疏干排水
普通取用水业务,应纳税额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
小提示:采矿、工程建设产生的疏干排水,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来确定中国政府网。
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要考虑管网合理漏损部分。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 适用税额
小提示: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中国政府网。
三、水力发电取用水
水力发电不按取水量计税,以实际发电量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 × 适用税额中国政府网
四、冷却取用水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以外的冷却取用水: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 × 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政策给予选择空间: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电量,或者按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执行方式由各省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中国政府网。
📌政策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
温馨提示:适用税额为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标准,各省根据本地水资源情况确定具体税额。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排水量或者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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