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个由人组成的,旨在创造、实现价值并期望永续发展的组织。人是善于运用工具的动物,没有工具,人将一事无成,有了合适的工具,人将无所不能。即便企业做到了无人工厂,也是人利用“全自动化工具”作业的反映。
在企业中,流程是用以规范运作、提高效率的工具,制度是保障运作有效、建立政策杠杆机制、引导员工行为与企业需要趋同的管理工具。
一套有效的制度,反映的是管理格局、思维、期望结果、管理范围与内容、过程方法、标准的运用、风险、引导与约束机制的综合。要拟定一份制度并不难,难的是做出可用、可控、可评的好制度。
即便是制度管理职能,也不是从“制度本身”的管理开始,而是从企业运营结构、管理共性的角度进行分析,将管理划分出有意义的群组,与制度类型形成匹配而成为集合中的“数对儿”。通过制度的组合,映射企业、职能的管理结构及基本的运作机制、政策杠杆机制。
01.企业的本质、规则工具的适用场景
企业是技术革新、技术改善、创造价值的主体,只有技术成果得到应用,产出的产品与服务对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才称为创新、才富有价值。社会的构成,包括政府、军队、企业、各种组织、社会成员。这种理念,可抽象、渗透到企业内部的各级组织。
追求价值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追求。在必要的时机,企业往往以追求理想目标或解决企业问题为导向实施改革调整,从表象上反映为组织与职责、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实质是对由功能结构、工序间逻辑关系、功能组织绩效结构指标构成的业务系统的调整,以及为了保证业务系统高效运作、能力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进行的管理职能结构的调整。
不管企业怎么改革调整,离不开4条基本思维:一是调整组织以适应流程;二是调整流程以适应组织;三是以重塑流程为基础进行较大规模的组织调整,是谋求组织变革的开始;四是按照关键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配置合适的人。
这里的流程,指的是逻辑流、跨组织的关键任务具体流程。流程与组织,是相互印证、调整、匹配的关系,人是决定组织格局、技能、职责胜任力的关键要素。与企业事实、期望耦合的类似认知、对职能本质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流程、制度设计、执行的有效性。
只要是企业的重大改革活动,必然涉及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的调整。只反映在企业本部、总部层面对管理组织的调整,基本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职能结构调整活动。管理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某项职能管理方法的调整,是管理改善活动。在可控范围内,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题的改善活动,是学习型组织的行动表现。
无论企业的改革调整、职能结构调整、管理改善,还是解决具体问题,抑或是导入一套新体系,都希望形成一套与企业追求目标匹配的、能够高效率运作的秩序,通过“对生产力的改善”反映出效果。有秩序才能有效率、有效果。
企业构建秩序的工具,包括流程、制度、标准。流程是提高“运作”效率的规则工具,制度是保证运作有效、建立杠杆策略的“管理”工具。标准是定义、执行、状态、控制的“衡量”基准。
02.流程、制度、标准的关系及操作工具
除流程、制度、标准之外,企业中还常见一些定量化的内部定义、表单、模板、方法模型等工具,你可以认为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反映。
这些工具都来自于管理设计,有产生数据的、有指导产生信息的、有用作评价度量的,有的是为了规范重要活动的方法。只有能满足管理目的需要的信息数据才有意义,过度的标准化会变成工作负担。
表单、模板,是流程、制度中由管理目的决定的用以操作、形成规范化产出、简化管理的工具。管理提供的应用模型,是对流程中关键活动提供的公共基本方法。管理的主旨是如何有效率地把事儿做好,实现计划目标,虽然缺少不了控制,但主旨不是控制。
有效的管理,一定离不开“定义标准”。不要认为,参考上级制度、网络文本写出一套流程文件、制度文件,就代表有效。流程、制度管理,是很多方法、工具的综合运用,真正有效的管理特别是业务管理,因每个企业都存在不同,是不可复制的。
企业完成调整之后,或导入一套新体系、新方法,总会伴随着流程、制度、标准的“废、改、立”。一个企业的流程、制度、标准,既会随着企业的发展、内外环境或期望的变化而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从上到下”的相对稳定性。
很多人纠结流程与制度的关系,其实真没那么复杂。置身于即使是世界500强的小型操作型连锁企业,每个人做的工作都倾向操作型的作业活动,流程的本质就成了分步骤、设定操作标准的作业规程文件,大多连流程图都不需要,更没必要从顶层逻辑流开始。
当然,如果企业愿意,也可以把这种文件视为制度,但不能得出“企业有流程就行、制度是落后表现”的结论。
再看虽然不是世界500强但业务系统复杂的大型企业,为了清晰地呈现功能、工序逻辑关系、多部门协作的重要任务完成过程与活动,需要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分层、分类地呈现、规范流程,便于各级员工理解、掌握、运用。
其实,任何流程文件都可以用文字表达为制度,但会变得复杂、不可理解而失去制度的意义。文字化的制度文件,却不一定能用流程形式的文件表达,或者说有些事儿也根本不需要流程化,凡事儿过度了,就会向相反方向变化。所以,很多企业即使没有流程文件的显性化形态,通过体现轮廓、对重点环节做出规定的各种制度,也能建立一定程度的运作秩序,关键在于企业的追求与期望。
03.制度常见问题与原因
流程、制度,都是规则工具,工具不会“自己”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应用工具的人需要明白“该用什么、怎么用,根据期望如何灵活使用”。所以,企业才从刚开始的没有,逐步走到了产生流程管理、制度管理职能的阶段。
流程与制度,二者不是完全割裂的关系,而且还有很多“重复”的内容,区别在于,一个是反映最佳实践的运作基准,一个是反映“组织与职责、内容构成、关键过程与活动、接口与规范、关键运作控制、行为基准、政策杠杆”的可监管的权威依据。这里的控制,指的不是内控的“控制活动”。
企业中的指引、指南、手册等,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制度,但却是员工使用频率远高于流程、制度的辅助工具。在企业内部,因问题而做出责任处理的依据,只能来源于履行了审批程序、不违背国家法律与政策原则的“制度”。
有些专家经常讲“制度总在事后发挥作用”,搞得似乎流程文件就能事前发挥作用似的。其实混淆了流程IT化与文本文件的关系。问题总在处理之前发生,即使把流程视为制度,依据流程规定做出处理,自然也是发生在问题之后了。
与管理对应的是什么?是基于企业期望转化出方法,将方法运用于运作实践,让执行层有秩序地运作而产出成果。流程、制度、标准是管理中最常见的规则工具。
企业中的流程、制度、标准,都出自于人的设计,根据需要选择、应用合适的工具类型,通过工作产出“富有价值内涵”的流程、制度,变成支持高效运作、引导与保证秩序有效的新工具。
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制度实施监管,促进制度转变成员工习惯化、本能化的事实制度,就能发挥“事前”的作用。道理是这个道理,但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存在差异,流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往往由人的认知、技能、经验决定。
现实中,由于制度设计者不了解布局逻辑、具体运作情形而失去了“事实流程”基础,导致制度呈现为诉求化的层层控制。
由于制度不能反映业务事实,在实际运作中,经常出现经“临时协调”而把制度规定丢到脑后的情形,从而让员工产生“制度无效或低效”的感觉。所以,流程是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的基础。
并不是企业拟定、按程序审批发布一份流程、制度文件,就代表一定合理、可行,一定被有效执行,一定能够达成之初的管理期望,一定不会存在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冲突甚至矛盾问题,是每个大型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的情形。
只不过不少人理想化地把制度假设为设计合理、可行,发布后就可执行、可监管罢了。比如,合规管理中常见的“整理出大量外部合规要求”予以发布,认为员工能有效执行的做法,就是理想化静态思维作用的体现。
从本质上讲,企业中的流程、制度、标准,是组织管理课题的延伸,组织管理是一个涉及多要素的庞大课题。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关键要素。
比如,在很多人眼中,认为事业部制有利于分权授权、调动积极性、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其实,施行事业部制的前提,一方面需要有最低的营收规模、能够拓展的市场空间、产品创新的约束范围为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有一套“集权机制”为基础。实施分权的对立面,就是集权,不能僵化地理解成“单一方面”,把分权、集权贯通在一起的,就是标准。
人的认知,是决定制度设计有效性的根本,而降低制度设计的难度、规避制度间产生混乱的风险、尽可能提高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通过制度提高管理的系统性,是制度管理职能应该发挥的作用,关键在于有什么样的追求与期望。
04.制度管理背景、制度本质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
在“03”中,我简单列举了几个常见的问题现象与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需要由“制度管理”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1)制度管理的背景与制度的本质
制度是什么?是对企业高效率运营体系及实现条件、风险控制、引导员工行为与企业追求保持一致采用方法等内容的设计、规定与约束,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下,用以治理企业的具有权威性的“内部法理”依据。
制度是用以“管理”的规则工具。管理对应的是“运作、实践”,而制度既不具有“流程管理”的直观性、分层分类性,又很容易陷入由立场带来的“职能”孤岛化管理陷阱,是制度工具最大的局限性反映,也是企业制度设计的最大难点。
虽然说流程是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的基础,但不是每个企业都有完善的流程。流程管理要比制度管理复杂得多、工作量大得多,需要有一个长期的拓展、深化过程。在大多企业中,制度仍是最主要的管理工具。
企业总不能寄希望“先解决流程管理、再建制度”的方式解决问题吧。一定时期无法做到,不代表不需要流程思维,起码的整体、流程逻辑主张与解释是“要有”的,否则,很难处理好制度间的衔接关系。
“期望有”与“能不能做到”是两回事儿。需要制度管理部门给出答案,本质就是企业以业务为中心轴的运营与治理框架。
在不具备完善的显性化流程基础上,制度的本质包括3项内容:一是要建立企业的运作秩序,按制度要求执行的轨迹,就是“运作机制”;二是建立行为与状态基准,不管是哪种标准或规范,出了问题就会把人“卷”进来;三是建立政策杠杆机制,企业采用的“职业人制、绩效奖惩制、选人用人制”,都属政策杠杆机制的范围。
不能理解制度的本质与作用,很难做出“制度分类”,又怎么可能解决合理的制度审批权限问题呢?制度管理又怎么“可管理”呢?现实中,这些内容在企业都存在,但我讲的是能够达成期望的“合理性”。
借此我也做一个广告:无论企业希望改善哪个方面,如果企业希望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去促进向好变化而产生价值意义,可与我直接联系。如果企业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任务,找个企业的产出去理解、参考,修修补补足矣。
因为,在管理上没有严格的“对与错”之分,只有可用与不可用、是否有益于企业、是否达成了预期、是否可持续之别。
(2)解决制度问题的基本方式
要做好制度管理,必须认识到两个前提:一是当制度管理机制建立之后,是一项由“基本管理组织”组织运作的机制,侧重于“让其他部门自己会做、能够把事做正确”。制度虽然重要,也需要企业级组织审议与高级领导者审批,但属于基本职能管理的工作范畴。
在制度管理方面,定好规则、确认基本组织管理者能做,授权执行即可,不需要行政化的层层控制。基本管理组织就是以“做事儿、把事儿做正确”为主旨的组织。
二是不要拘泥于“过去的管理方法、其他企业使用的方法”。当下感觉到的制度问题,本身就是因过去管理方法而产生。解决问题有两种方式:一是哪里有问题完善哪里,属于表象化工作,短期内有效果;二是彻底解决问题。对过去方法进行局部完善的做法,解决不了当下大多企业感受到的“制度无效或低效”问题。
虽然制度问题解决方案需要董事会审议,但方案的落地由单位的制度管理组织负责实施,制度的规划、计划实施、公示与发布、推广与应用等,需要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方案必须具备“可操作、可控制、可评价”性,而不是仅仅回答“高级领导者”关心的“谁审批、审批什么类型制度”的问题。
制度问题涉及企业所有管理部门,只能采用彻底解决问题的方式。一般离不开3个过程:一是要从整体角度考虑,按照MECE原则分解、划分出有意义的群组元素集合;二是研究各群组元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一惯性框架;三是找到直接、关键要素,提出解决方案,预设不可控环境风险的应对策略。
没有第一、第二个过程的任何观点,基本都是浮于表面的理解,很难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案。
比如,泛化的风险管理观点,就不要奢望落地。把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置于一起的理想化建设方法,就不要谈什么真实的价值意义。用风险语言叙述同样的一件事儿,或者用逆向思维给出现象的相对表述,就不是做好风险管理课题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形下拟定、发布的管理制度,大多是诉求化制度,很难发挥作用。
04.解决制度问题的方法思路
彻底地解决制度问题是一项系统化做法,从范围上,当然包括制度从需求开始的酝酿、规划,到废止后数据管理的全过程。
(1)解决问题从对象分析开始
对象是什么?当然是制度,虽然只是管理产出物的形态,从中也能感受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其实,大多企业的制度问题大同小异。因为,每个企业采用的制度管理方法基本类似,都是从“制度”本体管理产生的方法,在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粗放的时期,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当下的央国企,自建的制度、来自上级的各种制度,再加上监管、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等等,制度数量基本都以“几百份”计,而制度管理方法,很多是在原有方法基础上的修修补补,由各部门产出的制度,自然会出现“依靠自我理解”而产生的问题,实质是“失控”状态的反映。
不少企业并不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有认为的制度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的制度,而且制度主管部门都“履行着制度审批流程中的控制”责任,但总有“制度没有发挥作用”的感觉。所以,总能听到来自于企业人员的一句话:我们公司的制度很完善,至于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我们先不谈。
有3个问题可以测试一下有效性:制度主管部门控制的内容包括什么?实施控制依据的基准是什么?各部门申报的制度建设计划,你做出否定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不上来,就是“不可管、不可控”的表现。还有一个较大问题:你希望各部门建立的制度,结果应该是什么状态呢?没有期望与想法,怎么产生制度管理方法呢?
比如,我曾承担一个著名央企集团二级单位的一个项目,该企业的制度质量不可谓不好,其中包括很多“定量化”标准,每个制度拿出来,都具有可操作性,至于现实中“能否满足时间要求”,我们暂且不论。
问题是每个部门都在“自设”定量标准,都希望通过制度把自己的管理工作做好。但对于我来讲,对于每一个前端组织个体来讲,必须对比每份制度的标准,好在80%的标准是一致的,要理解来自各部门的类似制度是多么困难?为什么不用公司治理中的“一份公共制度”,解决重复化问题、大幅简化各部门制度内容呢?这就是部门墙产生的负作用。
(2)有了结果期望,才会产生实现方法
对一个企业而言,强调“制度规范化”无可厚非,但什么才算“规范化”,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在我看来,一个企业的管理,起码需要做好3点:一是管理方法的产生,必须与企业需要趋于一致,而不是为管而管、为控而控。
二是任何管理改善,都包括对“效率与效果”的追求,都需要建立在整体框架下去考虑,会带来“部门内职能”由于衔接关系而出现“跨职能接口”问题,质量、成本、预算、合规、内控、风控、安全都存在类似问题。其次,只要是业务功能活动,都具有关联性,所以,制度的结果应追求“系统化、可执行化”。
三是需要在可控范围内“释权”,依靠的是监管下的制度具备“可衡量、可追溯”条件,而不是层层的行政控制,那是集权。流程中的控制确实重要,也没必要把控制活动设置的越来越复杂,好像不复杂就代表“没搞好内控建设”似的。预防风险是控制的主旨,而不是为了“加强控制”。
如果看一下当下的央国企,用“无可奈何”形容也不为过:主管经营的一把手,居然没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集体决策有必要,但不代表都“贤”,难道就不会出现“因不敢承担风险而丧失机会”的可能吗?总得给一把手留出行使“决断权”的出口吧,还是应该相信一把手的“方向感觉能力”。
一轮轮的审计、监管,审计过了难道就不会出问题了吗?缺标准,就不具有可衡量性,就不具备通过过程防控风险的能力┄┄。就好像企业中现实的“奇葩”情景一样:中秋节发1千元肉类福利是合规,发1百元月饼是违规;你可以每天花1百元打出租车是合规,但一个月花两百元购买地铁交通卡节省出行费用、减少路程堵车时间是违规,然后再开会强调“碳中和”。但确实也没办法!
类似的滑稽情形并不少见。一个企业的总部、本部,还是需要1-2位经历丰富、知识宽泛、敢于直言的全能型精英的,而不是人员数量。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改变“为建制度而建制度”的做法,每个部门的产出,必须强调整体框架下的“系统性”。系统性不是单纯的宏观,而是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才能够实现“可控状态下的放权”,才能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释放员工的“灵活与积极性”,也才能真正发挥监管的作用。
(3)基于期望建立制度分类
期望是什么?希望得到的结果。制度主管部门管理的制度是“数据”,而制度的作用是“管理”的体现。制度发挥了作用,就是职能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反映,而不是每天泡在“会海”中自嘲为“会虫子”。企业中由职能管理部门产生的所有制度,都是“管理”制度。
制度的分类,体现于“制度”的表达形式,实质不是从制度本身开始,而是从运营框架、管理职能整体的结构、目的与作用层面进行的划分,通过制度管理映射出来的结果,会自然反映出管理的逻辑、主要事项、采用的政策性方法。
制度是用来“使用”的,而不是制度本身。员工要使用制度,最期望能根据自己的职责,找到需要的制度。员工包括哪些角色呢?高级领导者、中层组织管理者、基层组织管理者、现场组织管理者、现场主管、普通员工,每个层级的员工关注点、需要存在不同,制度的建设,要走“整体、系统、精要”路线。
怎么满足这么多人的制度需求呢?做好所有人都能清晰认识、不存在歧义的“标记”,不就可以压缩获取范围而具备解决的条件了吗。
如何衡量制度分类的合理性呢?把企业能产生的“所有管理制度可能”,通过思认、体认纳入制度框架、类别,每一项制度都能找到自己的所属与位置,不就代表“合理、可行”了吗。
如何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呢?系统性的前提是“整体”,分为两层:一是企业级的整体,二是职能级的整体。
前者不可能通过“其他部门”解决,所以,需要勾勒企业的基本运营框架,解决的是企业的管理结构、跨部门间职能的协作关系,反映到制度,就是“职能归位、处理好制度间关系”的课题。后者就是“职能管理体系”通过制度表达的反映,但制度不代表体系系统。
建立了框架、制度分类、确立了制度标记并做出“标准定义”,每个部门就具备了“按照制度管理方法建立制度”的条件,剩下的再去寻找“让条件成立”的方法。
(4)如何让各部门主动“设计好制度”
制度的优劣,体现在制度计划时产生的管理期望,以及感觉到的问题或风险,构成了管理目的。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取决于承担制度设计人员的知识、认知与经验,制度设计的过程,是为实现预期结果做出努力的反映。
解决由于工作复杂、人员无法胜任的问题,只有两种方法:一是找有能力、有经验的员工,复杂的问题就会变得“不再复杂”;二是将复杂工作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分解,降低对“能人”的要求程度,实质是依靠“团队”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
但是,制度管理并不是把“这种方法”告诉各职能管理部门,告诉他们“你们可以这样做”,这不是问题的解决方案。
合理的制度分类,本质也是在解决“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问题。贯穿于企业整体、职能整体的制度,只能依靠“有能力”的人理出基本思路,实质是在处理好布局、内容、逻辑、关键事项接口关系,进而分解到“职能化整体”下相关事项的范围。
事实上,在做好制度分类并付诸实施之后,每个部门的管理者都能轻松认识到“计划制度的范围与复杂度”,可以确定“合适的人去做合适的事儿”。至于制度审批的责任主体与批准者,也会浮现出来,实质是“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投入”的反映。
在实际运作中,也会发生“简单的事儿,也有人无法胜任”的问题,那是企业“用人制度”的反噬。一个在“选人用人方面毫无原则、标准”可言的企业,一定存在泛化的“腐败”问题,也一定会在管理层出现很多让人“无可奈何”的事情。
强调整体,不等于整体越多越好。对于行政性等辅助类、服务类职能,既没有那么复杂,更没必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都可以用管理排除“出现复杂化”的可能性。这些职能本身以“做事儿”为主,而不是“范围化管理”。
如何保证制度的适宜性呢?指的是企业中的制度,要具备“满足外部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能力,具备执行制度的可行性,即通过执行制度,发生违规风险的可能性很低。
外部的法规、政策是变化的。如果制度职能管理不去管,那就只能依靠各部门的主动性与责任感。不要忘了,制度建设以“人性本恶”为思考基线,才富有“预防风险”的意义,而制度执行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才出现了“及时发现偏差并纠正,及时解决问题”的做法。管理制度的制度,也不例外。
坚持“稳定与灵活”的协调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制度做出时间性的差异化管理规定、明确外部合规责任基准即可,目的是为了“促进各部门对制度适宜性的关注与敏感反应力”,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能力”。
流程、制度、控制、表单等,就是企业预防“外部合法合规风险”的解决方案举措。合规风险,就是在已建立风险解决方案,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合规风险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不希望发生但仍存在发生可能的违规问题,以及因现有制度不能再发挥作用而发现的不合规情形”。
发生可能性很低的外部合规风险,即使“违规代价很高”,也不再视为风险,而是通过部门的例行培训、说教等方式,进一步加以巩固。
在风险方面,你基于现有风险防控能力基础上做出的感知、预判、警戒性提示,不就是风险吗?风险管理需要有起码的“能力基础”才能成立,而不是“无底儿”化的风险语言化陈述,那只是“运用风险思维”对同一件事儿的另类表达,谈不上风险管理。
05.制度是监管成立的条件基础
在严监管环境下,内控、合规管理、穿透式监管等各种说法、工作被提上日程,都与企业中的“制度”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制度基础,他们就是“绽放的3朵鲜花”。
通过制度是否能解决内控、合规管理、穿透式监管等问题呢?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不能代表全部。在企业中,除系统化方法之外,不存在“用一种方法”解决多种问题的可能,而系统化方法,本身以结构为中心,自然会衍化出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比如,在制度中,严格意义上会反映出“各种控制活动”与责任主体,但除“重大、重要风险”之外,制度细化不到“控制的具体内容”。
降低控制对效率影响的方法包括:建立公共控制标准排除不确定因素、公开流程中的控制基准、提高标准化度、前移合并控制活动。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流程中控制活动的数量、减少控制时间延迟,仍离不开对与控制有关流程的梳理,否则,就没有“内控管理”职能产生的必要性。
对与例行化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存在交集的外部合规要求,通过制度基本可以解决,但也需要内控建设的细化。有效的具有防控外部合规风险作用的制度,不一定体现的是“复制的外部合规要求”,而是通过内含的流程活动、规范化的信息数据、标准化模板、流程控制等方式进行解决。在这点上,单一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很难理解。
至于穿透式监管,只要理解透了,只要建立了流程、制度、控制,以及涉及经济性领域、环节的风控方法模型,大型企业中的监管、监督职能与能力并不缺少,IT技术也不再有那么高的技术门槛,重要环节控制的“模型化”并不复杂。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在于“基础管理”的能力建设,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而不是“穿透监管本身”课题。
至于AI在企业中的应用,把握两个方面即可:一是喂给AI的确定性程度越高、范围越小、时间越短,AI可以发挥的作用越强;确定性程度越低、范围越大,AI就变成了信息、数据的搜集与幻化逻辑的整理,提供给员工的是有利于减少思考时间的思路、参考。
企业是“以强调确定性为主”的经济组织,泛化使用AI的方式,本身又会带来一定的新的不确定性,对企业不一定“有益”,而系统化管理的构建,由于范围条件、企业本身事实特点的客观性,完全借助或依靠AI,不存在成立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