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盛金融投资
全国首部城市更新专项信贷监管正式出台,金规〔2026〕7号《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直接重塑万亿级城市更新市场的融资规则,颠覆行业长期形成的传统操作范式,划定刚性合规红线。
新规明确禁止政府隐性增信、严禁贷款用于征拆补偿与土地出让金、不允许对公益类项目现金流缺口进行兜底、严格禁止平台跨项目资金混同挪用。一系列刚性约束,使得大量已入库、待推进、在建的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现实困境:前期拆迁资金缺口难填补、中期建设融资渠道收窄、后期收益难以覆盖本息、传统城投实施主体不再符合授信准入。
不少市场从业者面临新旧规则切换的阵痛:旧路径全面违规,新模式尚待摸索,项目进退两难,原有资金闭环逻辑被打破。
本文紧扣7号文核心条款,结合片区综合更新、城中村改造、历史街区活化等全国实操案例,系统拆解项目准入、资金用途、现金流平衡、担保风控、实施主体转型、资金闭环监管六大核心卡点,剖析痛点形成根源,并配套对比分析、落地解决方案,为项目合规推进提供实操参考。
一
顶层政策逻辑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三项不可逾越的核心原则,也是当前各类项目遇到融资障碍的政策根源。
# 1.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实行银行自主审批、自担风险。任何形式的政府隐性增信、收益兜底、资产回购、财政承诺均被明令禁止。过去依靠政府会议纪要、财政承诺函为城投平台增信获取贷款的模式彻底失效,切断政府信用为城市更新项目融资背书的路径。
# 2.以商业可持续作为贷款前置门槛,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全部贷款本息;
办法第七条明确硬性准入标准:项目必须具备稳定充足的经营性收入,能够足额覆盖贷款本息。纯公益性改造项目,无持续性经营收益,不具备申报城市更新专项贷款的资格。
# 3.全流程风险闭环管控,落实资金封闭运行,严守资金用途负面清单;
划定贷款禁止投向范围,推行专户封闭监管、专款专用,实现项目资金独立隔离,严禁跨项目资金混用、挪用;同时对抵质押担保资产设置严格准入标准。
三大原则叠加,使得存量及新建城市更新项目在全生命周期暴露出系统性融资难题,下文将逐项拆解分析。
二
项目前期准入
(一)七大核心准入要件
(7号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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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准入条件 |
核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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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续完备合规 |
产业、土地、环保、固定资产投资等审批手续齐全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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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有效衔接 |
完成城市体检,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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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正式入库 |
纳入官方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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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本金足额到位 |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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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主体与实施方案 |
确定市场化实施主体,编制完整实施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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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片区整体性要求 |
坚持片区统筹改造,碎片化零星改造不得单独申报专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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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金流覆盖要求 |
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足额覆盖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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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借款主体资质 |
借款人为市场化运营主体,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满足授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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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银行风控补充要求 |
银行根据项目实际增设个性化风控约束条件 |
(二)前期准入五大现实痛点
# 痛点1:城市体检、规划入库周期长,前期工作成本高、推进慢;
多数三四线城市尚未完成全域城市体检评估。项目完成入库、纳入更新专项规划,需要开展片区调研、评估论证,整体周期普遍6-12个月。碎片化改造不满足片区整体性要求,必须整合连片地块打包实施,显著抬高前期整合成本。
# 痛点2:公益改造占比偏高,经营性现金流无法满足评审要求;
城市更新兼具公益属性与市场化属性,道路管网、绿化景观、公共配套、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均属于无收益公益工程。银行仅认可商铺租赁、停车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文旅运营、产业厂房出租等经营性现金流,市政公益投入不纳入收益测算。大量老旧小区、历史街区项目公益投入占总投资60%以上,现金流覆盖倍数不足1,无法获得专项贷款支持。
# 痛点3:实施主体市场化转型滞后,传统城投平台授信受限;
新规要求借款主体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单纯承担政府基建代建任务、缺乏自主经营性业务、高度依赖财政补贴的传统城投平台,会被银行下调授信评级,甚至直接不予受理。国内多数区县城投仍以代建垫资为主,缺少成熟资产运营板块,主体经营能力难以匹配贷款准入标准。
# 痛点4:资本金筹措压力大,多元资金拼盘协调难度高;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为刚性约束。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额度有限、申报窗口期短;地方财政收支承压,难以配套足额资本金;社会资本对前期大额资本金投入持观望态度,不少项目出现资本金缺口。
# 痛点5:可研与实施方案标准升级,运营前置成为硬性要求;
以往可研报告偏重工程建设内容,新规下银行要求运营前置,需要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落实长期租约、构建业态盈利模型、完成长达30年的现金流精细测算。部分地方方案重建设、轻运营,反复修改返工,拉长融资周期。
(三)存量项目与新规准入条件
冲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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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传统存量项目做法 |
新规刚性要求 |
冲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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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 |
边实施边补手续,先融资后入库 |
必须完成城市体检、规划衔接、项目入库 |
大量存量项目融资停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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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来源 |
依托土地出让回款、财政补贴实现平衡 |
经营性现金流足额覆盖贷款本息 |
公益占比过高项目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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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政府平台代建,财政兜底增信 |
市场化运营主体,具备自主经营能力 |
传统城投主体不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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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来源 |
财政配套、平台垫资 |
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 |
普遍存在资本金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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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编制 |
重点围绕工程建设 |
运营前置,完成30年现金流测算 |
方案反复修改返工 |
三
资金用途约束
7号文第八条明确三类禁止投向,是当前城市更新项目最突出的融资堵点: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不得用于:
1.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2.净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支出;
3.应由财政资金保障的事项。
(一)禁令衍生四大实操难题
# 痛点1:征拆安置无信贷支持,前期巨额资金缺口难以化解;
城中村、片区更新的核心资金需求集中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过去银行拆迁贷是主要资金来源,新规下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不得用于征拆环节。征拆阶段无经营性现金流,无法依靠项目自身收益融资,只能依靠财政资金、专项债、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大型片区征拆资金动辄数十亿,区县财政难以独立承担,直接造成项目停滞。
# 痛点2:土地出让收益平衡模式彻底失效
传统片区更新逻辑为:前期投入拆迁,后期依靠土地出让回款覆盖全部投入。新规明确贷款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收益不被认定为合规经营性现金流。依靠增量土地开发反哺存量改造的资金闭环被打破,传统土地平衡模式不再可行。
# 痛点3:纯公益配套建设缺乏信贷支撑,财政配套压力加大;
片区内道路、给排水、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配套,属于财政保障范畴,不能使用城市更新专项贷款。改造项目必须同步落地民生配套,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压力。
# 痛点4:多渠道资金时序错配,全周期现金流风险抬升;
征拆阶段依靠自有资金、专项债;建设阶段依靠城市更新专项贷款;运营阶段依靠经营性回款。三者时间节点割裂,资金投放与回流节奏不匹配,极易引发项目全周期现金流断裂风险。
(二)新旧模式资金来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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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环节 |
传统模式主要来源 |
新规允许资金来源 |
变化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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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补偿 |
银行拆迁贷、土地储备贷款 |
财政资金、专项债、企业自有资金 |
信贷渠道被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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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缴纳 |
银行贷款、平台垫资 |
严禁使用城市更新贷款 |
刚性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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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支出 |
银行贷款、财政配套 |
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仅限有收益工程 |
资金使用范围收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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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配套建设 |
银行贷款打包统筹 |
财政资金、专项债 |
信贷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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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还款来源 |
土地出让回款、财政补贴 |
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 |
底层逻辑重构 |
四
还款来源与担保体系
(一)还款来源的核心管控要点
# 1.现金流穿透审核,不因为项目入库放宽审查标准
依据7号文第十一条,即便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银行仍需穿透核验经营性收入真实性。短期临时租赁、虚构租金收益不计入有效现金流,依靠短期文旅活动、临时摊位测算收益的项目会直接被否决。
# 2.全面禁止各类政府隐性增信
政府还款承诺、财政补贴函、会议纪要兜底、平台连带担保全部无效。银行仅认可项目自身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再接受外部政府信用缓冲。
# 3.长周期项目现金流前低后高,前期本息覆盖存在压力
城市更新建设周期3-5年,运营培育期5-10年,项目前期经营性收益偏低。虽然贷款期限可适度拉长,但项目前若干年度现金流难以覆盖年度本息,成为评审主要障碍。
(二)担保措施四大刚性约束
(7号文第十三条)
新规明确:政府应付款项、无收益公益性资产、产权存在瑕疵的经营性资产,不得用于抵质押;仅认可经营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并配套资金归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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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传统模式是否可抵押 |
新规是否认可 |
带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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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付款项 |
可以质押 |
禁止 |
政府应收款兜底路径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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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益公益性资产 |
可打包抵押 |
禁止 |
市政道路、公园等资产失去担保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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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瑕疵经营资产 |
变通办理抵押 |
禁止 |
产权不清物业无法作为担保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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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收费权 |
较少单独质押 |
予以认可,需配套资金归集 |
担保工具单一,授信额度承压 |
# 1.老旧资产产权遗留问题突出,合格抵押物不足
老旧厂区、历史街区、城中村物业普遍存在划拨用地、共有产权、产权分割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直接压缩授信规模。
# 2.公益类资产不再具备担保价值
片区内占比较高的市政配套、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资产不能抵质押,只有商铺、公寓、产业厂房等经营性资产可作为担保物,担保物总价值往往远低于贷款需求。
# 3.应收账款质押认可度有限,融资成本抬升
仅依靠租金、运营收费权质押,缺少实物抵押,银行风险权重提升,普遍出现利率上浮、授信额度下调。
# 4.担保工具选择空间收窄
政府购买服务应收款质押路径被封堵,担保方案设计的灵活性显著下降。
五
资金封闭监管与银团贷款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三项不可逾越的核心原则,也是当前各类项目遇到融资障碍的政策根源。
(一)专户封闭运行实操难点
(7号文第十五条)
# 1.项目资金独立专户管理,平台整体资金周转效率下降
资本金、贷款资金、经营回款、工程款支付、贷款还本付息全部归集至项目监管专户,严禁不同项目之间资金串用。传统城投多项目统筹调度资金的模式无法延续,单项目资金沉淀,加剧集团层面流动性压力。
# 2.提款与支付条件严苛,容易造成工期延误
银行实行逐笔支付审核,施工进度、合同、发票、监理资料必须齐全完备,付款流程拉长,施工单位回款滞后,存在工程履约风险。
# 3.运营收入全额归集监管,企业自主支配空间受限
商铺租金、停车场收入、产业物业租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方可自由使用,运营流动资金被持续锁定。
# 4.资金挪用惩戒力度大,违约成本高
一旦发生资金挪用、跨项目拆借,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上调罚息并上报监管,对企业信用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二)大额项目银团贷款带来的现实挑战(7号文第九条)
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银团贷款模式,带来三类现实难题:
# 1.各银行评审尺度不统一,谈判周期拉长
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商行对现金流、担保、主体资质评审标准存在差异,牵头行协调参团行谈判周期可达3-6个月,拉长融资落地周期。
# 2.银团协议约束复杂,后期调整灵活性不足
多家机构共享债权,项目展期、现金流调整、风险处置均需要全部参团行达成一致,后续优化方案难度较大。
# 3.综合融资成本抬升
银团承销费、管理费、代理费等叠加,整体融资成本高于单一银行授信,进一步挤压项目盈利空间。
六
实施主体转型阵痛
新规对借款主体提出市场化运营能力的硬性要求,传统城投平台转型面临多重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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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卡点 |
具体表现 |
对融资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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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运营团队与业态资源 |
无商业、产业、文旅、保租房运营能力,自持物业出租率、坪效偏低 |
现金流测算无法达到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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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资产碎片化 |
老旧物业分散,单体资产收益有限 |
难以形成稳定大额经营性现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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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依赖财政补贴 |
扣非后持续亏损 |
授信评级下调,融资额度受限、利率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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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建营一体化落地不足 |
重建设轻运营,项目建成后空置率高 |
经营性现金流达不到贷款准入要求 |
# 1.运营能力短板突出
多数城投平台擅长工程建设,缺少商业、产业、文旅运营能力,自持物业运营效率不足,直接影响现金流测算结果。
# 2.存量资产碎片化,难以形成规模收益
平台名下老旧物业分布零散,单体收益有限,无法聚合形成支撑大额贷款的稳定现金流。
# 3.盈利模式高度依赖财政补助
报表利润依靠财政补贴,扣非后经营亏损,银行授信评级承压。
# 4.思维惯性仍重建设、轻运营
地方与平台仍聚焦工程交付,运营策划后置,项目建成后空置率高,无法形成有效经营性现金流。
七
系统性痛点根源总结
结合7号文政策导向与市场实操,城市更新融资困境根源可以归纳为四点:
# 1.政策逻辑切换
从政府主导、土地平衡、财政兜底,转向市场主导、项目自平衡、严控隐性债务,传统开发融资模式全面失效;
# 2.项目属性内在矛盾
城市更新兼具公益属性与市场化盈利要求,公益投入刚性大,经营性收益有限,天然存在收益缺口;
# 3.期限错配问题
项目建设与培育周期长达10-30年,信贷资金偏好中短期稳健现金流,资金期限、回报节奏不匹配;
# 4.主体转型滞后
城投平台转型速度跟不上监管更新节奏,运营能力、资产结构、盈利模式达不到市场化信贷准入标准。
八
新规下城市更新合规突围
实操路径
(一)前期策划
# 1.片区一体化打包开发
将高收益产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老旧小区、市政公益配套统筹打包,用经营性业态收益对冲公益改造投入,将整体现金流覆盖倍数提升至1.2倍以上,满足银行准入门槛。
# 2.落实运营前置
规划阶段引入专业运营机构,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在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中完整嵌入业态规划与30年现金流测算。
# 3.加快城市体检与入库申报
同步推进多规合一、片区体检评估,提前启动入库工作,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
(二)资金筹措
# 1.征拆阶段资金组合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债、企业自有资金,充分用好专项债补充资本金政策,填补征拆环节信贷缺位带来的资金缺口。
# 2.建设阶段信贷匹配
仅针对具备经营性收益的工程部分申报城市更新专项银团贷款;纯市政公益配套,使用财政资金、专项债予以保障。
# 3.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
对接国开行、农发行长期低息城市更新专项贷款,匹配项目长周期运营特征。
(三)主体与担保优化方案
# 归集优质经营性资产做抵质押
整合平台成熟商铺、产业厂房、保租房等产权清晰资产办理抵押,配套经营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构建组合担保方案。
# 设立专业化运营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
将城市更新业务剥离至独立子公司,剥离纯代建业务,充实经营性资产,降低财政补贴依赖,实现主体市场化改造。
# 全面剔除隐性增信条款
实施方案、合作协议、融资文件中删除财政兜底、补贴承诺、资产回购等条款,严格遵循市场化自平衡原则。
(四)适配资金封闭监管
与银团贷款机制
# 1.编制全周期资金台账
提前测算30年资金归集、支付、还本付息计划,匹配银行专户监管要求。
# 2.制定分阶段资金调度预案
区分资本金、贷款、经营回款三类资金,建立分级支付审批机制,减少工程款拨付延误风险。
# 3.优选政策性银行作为银团牵头行
选择熟悉城市更新业务的机构牵头,统一评审标准,缩短银团谈判周期。
九
结语
金规〔2026〕7号《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非单纯的融资约束,而是推动城市更新行业走向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石。依靠土地财政、政府兜底的粗放更新时代已经落幕。未来能够获得信贷支持、顺利落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必然是坚持片区统筹、运营前置、现金流自平衡、市场化主体运作、全流程合规的优质项目。
对于地方政府、城投平台、投融资从业者而言,首要工作是对照新规九大准入条件、资金负面清单、担保红线,全面梳理存量项目,优化片区策划方案、重构多元资金拼盘、加快实施主体市场化转型,化解项目全链条痛点,抢抓“十五五”城市更新政策窗口期,实现项目合规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