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为普遍的审查情形,每日大量商标因近似理由被初审驳回。对于不熟悉商标审查规则的申请人而言,收到驳回通知无需过度焦虑、轻易放弃品牌。商标近似驳回并非最终定论,只要精准抓住案件突破口,围绕商标自身显著性、市场知名度、商标差异化特征展开充分答辩论证,依然具备极高的翻盘通过率。驳回复审是突破初审近似驳回、保住自有品牌的核心有效途径。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80294319号“筑梦饰家”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人已经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0294319号“筑梦饰家”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筑梦饰家”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商标近似驳回无需盲目放弃,大部分近似案件均可通过专业复审实现翻盘。针对单一引证驳回案件,优先排查引证商标撤三瑕疵、多维论证商标整体差异、援引同类成功判例、举证品牌市场知名度,是突破近似驳回的核心关键。企业遭遇商标近似驳回时,务必严守法定复审期限,及时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团队介入处理,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复审抗辩,破除初审审查局限,守住自有品牌无形资产,顺利完成商标合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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