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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热点问题(2026年8月)

北京税务热点问题(2026年8月)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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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4.松花蛋是否属于适用9%税率的农产品?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点规定,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5.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1.居民企业的境外营业机构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某给离职员工发放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什么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离职补偿通常为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因此不计入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标准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北京市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我市跨区设立的项目部是否需要预分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我市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不实行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实际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涉税事项应由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同个城市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不是不用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种?

答:税种需要核定。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有何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同时废止。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困难企业能否申请房产税减免?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非税收入热点问题(2026年8月)

1.在2025年1月发放的2024年12月工资,在计算残保金的上年职工工资时,该笔工资计算在2024年还是2025年?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2025年1月发放的工资应计入2025年。

2.民非企业是否适用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基金会的为非企业,不能享受小微减免。

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6年8月)

1.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新电子税局App代开发票显示“拟稿中”是什么原因?审核通过后查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

答: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APP申请个人代开发票提交后,审核时限为1-2个工作日,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会通过APP反馈结果。若系统长期显示“拟稿中”不进入审核流程,是因为纳税人填写信息后没有提交,在“代开发票查询”界面点击“编辑”提交即可进入待审核状态;若审核通过后查询不到发票,原因可能一是没有缴纳税款,需在“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缴费操作”,二是代开发票查询时间起止期间没有覆盖到代开发票时间,扩大查询时间区间即可。

3.涉税风险提示功能在新电子税局哪里查询?

答:纳税人进入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风险疑点查询】—【风险疑点清册】即可进入原网上风控系统风险提示界面。

4.如何补逾期申报?

答:您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

5.如何注销跨区税源登记?

答:特定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6.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6-09-08 15: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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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A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规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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