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餐饮行业请注意!
这5个涉税问题您搞懂了吗?
甘肃的美食文化源远流长,从兰州牛肉面到天水麻辣烫,再到各地的特色小吃,餐饮业一直是充满活力的行业。但在忙碌于灶台和前厅的同时,很多老板对背后的税务政策还是一知半解。
为了让大家经营更安心,我们特意梳理了餐饮行业最关心的5个热点涉税问题,结合咱们本地的实际情况为您答疑解惑。快来对照看看,您的账务处理规范吗?
01 堂食现做的饭菜,按什么交税?
一家老字号牛肉面馆,每天现拉面条、现熬汤底,顾客在店里点单、堂食。这种最传统的“前店后厂”模式,增值税该怎么算?
税务解析: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即典型的堂食业务),属于提供餐饮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02 卖出的“外卖”,税率一样吗?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快餐店的外卖生意非常火爆。很多上班族通过手机下单,由骑手将热乎乎的饭菜送到办公室。这部分外卖收入,是和堂食一样按“餐饮服务”交税,还是按“销售货物”交税?
税务解析:依然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只要是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指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都视为餐饮服务的延伸,不单独按销售货物征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03 卖饭菜顺便卖的饮料,怎么算税?
一家火锅店内,除了自制的锅底和菜品,还直接在冰柜里售卖听装可乐和瓶装矿泉水。这些没有经过二次加工的饮料,随餐一起卖给顾客,能按“餐饮服务”交税吗?
税务解析:需区分场景。
堂食随餐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餐饮企业主业为提供服务,应统一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卖搭售或单独陈列销售:属于兼营行为,外购未加工饮料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相应税率分别核算缴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政策解读
04 收取的“加盟费”,算哪种收入?
某知名餐饮品牌发展迅速,开始开放连锁加盟。品牌方每年向加盟商收取一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允许加盟商使用其商标和经营模式。这笔钱需要交增值税吗?按什么品目交?
税务解析:需要交税,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商标使用权等,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转让这些权利的使用权,不属于餐饮服务,而是销售无形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5 小餐馆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李,在街边开了一家特色小吃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听说国家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他的店能享受吗?
税务解析:当然可以!根据最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李只要控制好月销售额,就能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的减税红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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