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作为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平衡信息不对称与估值风险的核心工具,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约定的业绩目标或上市承诺时,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诉求,往往与公司法上的资本维持原则产生剧烈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确立了“效力与履行二分法”的裁判逻辑,从根本上重塑了对赌协议的司法审查规则。2024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减资程序、股东权利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进一步深刻影响了目标公司回购条款的履行路径。本文基于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梳理目标公司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与履行障碍,剖析资本维持原则下的减资程序困境,为投融资交易架构设计与争议解决提供参考。
作者: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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