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怎样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建筑服务数电发票?
A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也可以在首页位置“热门服务”,点击【发票业务】,在“发票业务”界面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2.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3.在【选择票类】栏次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票种。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例,选择【普通发票】,【特定业务】选择【建筑服务】,点击【确定】;
4.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填写发票票面对应的具体信息。【销售方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在【购买方信息】中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下拉该页面,在【开票信息】栏次填写项目名称、金额、税率/征收率等信息;
6.继续下拉该页面,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栏次信息,【跨地(市)标志】需结合工程项目是否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情形据实填写;
若属于按规定无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该项需选择【否】;
若属于按规定应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该项请选择【是】,选择【是】后,系统自动跳出所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找到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选择】;
7.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栏次选择详细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项目名称】填写该合同名称,开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会提示开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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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段 伟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