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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要的,是任何第三方都能顺着附注, 把数字重新推演一遍 。
港交所的气候披露,正在一步步收紧。2025 财年强制范围一和范围二,2026 财年,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 连范围三也要强制报。监管的节奏很明确:先让企业报起来,再让企业报得准。
真正让企业紧张的,是报出来的数字, 经不经得起追问 。
这里有一层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港交所的披露要求,在报不报上已经说得很清楚。可在怎么算、用什么因子、口径是否一致这些细节上,留给企业的裁量空间,正在变成 审计和鉴证环节的追问点 。
我们在服务港股企业的过程里,反复看到三类碳核算缺口。这些缺口本身不算新,可一旦叠加 ISSB 的 IFRS S2 对 核算口径透明度的强制要求 ,就从内部瑕疵升级成了现实的审计风险。
本文看点
01
GWP 在 AR4/AR5/AR6 间混用
02
Scope 2 电网因子两套答案
03
生物源与化石源未拆分
01
GWP MIXING
缺口一:GWP 版本在 AR4、AR5、AR6 之间混用
把甲烷、氧化亚氮这些温室气体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靠的是 全球增温潜势(GWP) 。二氧化碳恒等于 1,其余气体按 100 年时间尺度折算。
麻烦在于,IPCC 每出一版评估报告,GWP 就更新一次。甲烷的 100 年 GWP,AR4(2007 年)是 25,AR5(2013 年)是 28,AR6(2021 年)进一步拆成了两个值: 化石甲烷 29.8,非化石甲烷 27.0 。氧化亚氮也在变,298 降到 265,又回调到 273。
这些差距不算小。一个农业或废物处理环节的氧化亚氮排放量不变,用 AR4 的 298 和 AR5 的 265 各算一遍,账面结果能差出约一成。这跟减排没关系, 只是换算权重变了 。
更隐蔽的坑在 AR6。它第一次把甲烷拆成化石源和非化石源两套 GWP,还纳入了 气候-碳循环反馈 。企业升级到 AR6 后,如果仍按一个统一的甲烷值算,油气设施就会用错数值。反过来,老数据库和老软件还停在甲烷只有一个数的状态,直接照搬 AR5 的 28,也对不上 AR6 的要求。
监管口径本身也在过渡。UNFCCC 的国家清单目前仍以 AR5 为主流,而 GHG Protocol 新版和 ESG 披露越来越多推荐 AR6。这意味着,一套二氧化碳当量结果里如果混用了 AR4、AR5、AR6 的因子, 既不符合任何一个版本的规则 ,也让历史年度的对比失去意义。
02
SCOPE 2 FACTOR
缺口二:Scope 2 的电网排放因子,两套答案天然不一致
范围二的外购电力,是 GHG Protocol 里少有的 必须双披露的类别 。
基于位置法,用电量乘以区域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回答的是我所在电网平均每度电排多少。基于市场法,用电量乘以合同对应的因子,回答的是我通过购电合同主张的排放是多少。
这两套结果天然会不一样,差异还可能很大。一家企业买了足额绿证,市场法能把范围二压到接近零,位置法却纹丝不动,因为 电网本身的物理结构没变 。
审计最容易盯上的,其实是三件事。其一,有合约工具的市场里,只报了好看的市场法,漏掉强制的位置法。其二,没有绿证、没有购电协议时,拿电网平均因子去充当市场法因子。按 GHG Protocol 的规则,这时应该用 剩余混合因子 。其三,中国目前还没发布官方的剩余混合因子,做国际披露时这一块落地很难,必须额外说明因子来源的限制。
国内电网因子本身还有多个版本,全国平均、区域电网、不同年份的发布值、不同机构的口径。同一个用电量,选哪个因子,结果就不一样。 因子来源不写清楚,数字就失去了可核验性 。
03
BIOGENIC CO₂
缺口三:生物源和化石源的二氧化碳没有拆分
范围一和范围三里,烧生物质产生的二氧化碳,和烧煤烧气产生的二氧化碳,在 GHG Protocol 的账本上被放在 完全不同的位置 。
化石源二氧化碳计入范围总量;生物源二氧化碳不计入主总量,但必须作为 备忘项单独披露 。同时,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仍然要计入对应范围,不能因为生物质三个字就一并不算。
实务里最常见的处理,是把混合燃料直接用总排放因子一笔带过,不拆生物碳占比。或者干脆把生物质按零排放处理,既不披露生物源二氧化碳数值,也不核对上游土地碳库的变化。GHG Protocol 新出的土地部门与清除标准已经明确: 生物质不等于天然碳中和 ,砍伐和土地转换造成的碳库存损失需要在核算里体现,不能只看燃烧那一环。
这三类缺口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不改变企业有没有在报,却改变 报出来的数字站不站得住 。
04
AUDIT RISK
为什么现在成了审计风险
压上最后一根稻草的,是 ISSB 的 IFRS S2 。
IFRS S2 把温室气体披露的口径透明度提到了一个很硬的位置。它要求优先使用报告日最新的 IPCC 评估报告 100 年 GWP,范围二强制披露基于位置法,市场法只能作补充。每一个重要排放类别的因子来源、版本、年份都要写清楚,为什么选这个因子、有没有用缺省因子、报告期内方法有没有变、变更对结果的影响有多大,全部要交代。
换句话说,IFRS S2 要的,是任何第三方都能顺着附注把这个数字重新推演一遍。 只给一个孤零零的最终数字,过不了关 。三类缺口里,任何一处留白,GWP 版本没写、电网因子来源没写、生物源没拆分,在审计和鉴证环节都会变成无法自洽的缺陷项。IFRS S2 还要求披露粗排放,不能用碳抵消去冲减主数字,这等于把数字做得好看的空间进一步压缩了。
对正在筹备港股上市、或已经进入港交所强制披露范围的企业,这三类缺口不该等到审计来了再补。GWP 版本一旦确定,会牵动整个历史排放序列的重算。生物源拆分一旦要补,往往要回到采购台账和燃料配比去追溯。电网因子的口径一旦要统一, 涉及的是多地区、多法人的边界问题 。
∞
THE END
建领咨询的建议
我们的判断是:与其在披露节点集中补课,不如现在就把 核算口径做一次体检 。
具体可以聚焦三件事。
核一遍全司 GWP 用的是哪一版,甲烷有没有按化石和非化石拆分,历史年度是否可比。
核一遍范围二的因子来源和双披露口径,尤其是有绿证、购电协议的运营地。
核一遍生物源二氧化碳是否单独列报、混合燃料是否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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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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