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至此,中国海关已经与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3.33%。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消息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