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未出邮包新政——海关要求个人物品包裹附两份面单和发票,价值不得超过12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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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同学接国外快递邮局提醒:2月10日起中国海关要求个人物品包裹附两份面单和发票,价值不得超过120欧,否则须按商业物品报关或退运。其实这不是新规定,相关要求是中国海关和邮政早就制定并执行的,只要真实规范填报,您的邮包就畅通无阻。
让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中国海关和邮政早就有规定:
一、关于只能寄1000元人民币(相当于120欧元)以下的物品,海关2010年43号公告早就明确啦!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制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制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注:①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②对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界定:比如手机和相机机身,但如果加上可拆卸的镜头就不属于单一不可分割物品了。详情请参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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