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统一、资源整合,推动监管布局功能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黄埔海关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修改稿)的批复》(署改函〔2014〕287号),以及《黄埔海关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黄埔海关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将太平车检场业务合并到长安车检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合并具体内容
将太平车检场业务合并到长安车检场;将太平海关“超级干线”业务调整到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
二、业务合并时间安排
自10月13日、10月23日和11月3日起,对原在太平车检场办理业务的企业,由太平海关分三批次逐步引导至长安车检场办理业务。
自11月30日起,太平车检场停止办理除“超级干线”以外的业务。“超级干线”业务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三、应急事项的处置
太平海关、驻长安办事处将在通关现场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处理应急事务,涉及到太平车检场业务调整的通关应急事项,企业可到专门窗口咨询或办理。
业务热线电话:
太平海关:0769-22006696
驻长安办事处:0769-22007114
特此通告。
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