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同时,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通知》要求,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定地方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等工作。
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出口退税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府对企业出口退税制度设计;二是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出口退税资金。目前,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是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分担。具体操作过程中,先由中央财政统一将出口退税资金退付给企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年终上解中央,同时,中央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很多朋友可能认为,这个政策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与企业有何关系;
事实上,恰恰相反,这个政策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这是一个信号,可能让企业的出口退税更加受益,也可能让企业退税更加麻烦,具体怎样还要拭目以待?
1、 改革前(2015年以前)
国内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财政采用共享机制,出口退税也是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分担;
问题点:
1)地区经济不同,从而地区财政也不同,出口退税会给部分地区财政造成压力,导致政府延迟退税及欠税情形;
2)随着贸易的进一步深入,异地采购不可避免,从而导致:出口退税受益者与承担者不同;
(EX:供货方内地企业开发票,出口方沿海企业出口,从而内地政府财政收入增值税税金,而沿海政府财政确要承担退税的压力)
2、 改革后(2015年后)
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理论上会规避改革前1)2)的问题点,从而让出口企业退税,不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额上都应该会有受益。

1) 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后,地方财政退税压力消失,是否造成地方政府对打击骗税力度变低,中央如何监管?
2) 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后,中央财政资料审核时间是否会变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