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好消息好消息!根据《灵璧县商务局 、灵璧县财政局关于灵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拟对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灵璧县农村产品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补,奖补发放你们都了解了吗?
NO.1 申请补助标准
对灵璧县企业或个人通过线上销售灵璧县农村产品年销售达到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NO.2 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国有企业分支机构;
2、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灵璧县农村产品。
4、没有享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应项目资金支持。
NO.3 申报材料
1.申报经营主体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其他所需内容。
2.申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个人银行开户卡号复印件;
3.申报经营主体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首页截图;
4.申报经营主体线上总销售数据后台截图及部分明细账单截图;
5.申报经经营主体网销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明。
NO.4 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以上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组织或个人,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对评审合格项目,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NO.5 其他事项
(一)以上项目资金由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项目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三)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含重复申报财政补贴)等行为,将依照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应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4份,于2020年12月3日前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档同时报送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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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益科:0557-6089980
邮 箱:LBXSWJSM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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