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校园广告文化制作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保证学校的正常工作运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采购人)拟向社会公开采购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校园宣传项目。本次采购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计划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
2、服务要求:所有服务包含设计、安装、税费等,验收投入使用后,保证物料保质期正常使用及维护。
1.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接受采购人的订单并按订单完成服务,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报账结算。
2.凭以下有效文件原件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1)合同;
(2)与服务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比选文件
(一)比选函(请列明物料价格、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需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资质证书(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注:参加比选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20日18: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文件。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海关西街7号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
五、评审办法
(一)我单位组成比选评审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物料价格等进行审查;
(二)比选评审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分数最高的排名为第一,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将为成交供应商。
(三)评分方法
六、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8689475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第六小学
2026年7月14日
编辑:陈晓苗
初审:梁炯牟
审核:江雪华
终审:任玉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