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情形请咨询专业税务律师。
虚开发票,到底虚在哪?
三类情形 + 全流程应对指南
盈凯财税 · 2026年4月
前几天,一位做贸易的老板找到我,说账上有一张供应商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40 万,已经做了进项抵扣。结果税务局通知说这张票是虚开的,要求补税加滞纳金。
他问我:我又没让对方虚开,钱也是真的付了,为什么我要补税?我是受害者啊。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主都没想清楚。今天把虚开发票这件事,从头到尾讲透。
一、虚开发票,法律上怎么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 4 种法定情形:
①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有业务,但金额/品名/数量不符)
②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让别人帮自己虚开)
③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中间人撮合虚开)
④ 为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纯粹无中生有)
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条:发票记载的内容与真实业务是否相符。有真实交易、票货款三流一致,就不是虚开;有一项对不上,风险就来了。
⚠ 专票 vs 普票,处罚力度差很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最高无期徒刑;
虚开普通发票:行政处罚为主,情节特别严重才入刑,量刑相对较轻。
两者性质不同,但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
二、三类情形,应对方式完全不同
企业遇到虚开发票问题,基本分三种角色。处置方式差异很大,先搞清楚自己是哪种情形。
情形 A:我主动开了虚开发票(开票方)
典型场景:对方没有真实业务,花钱买发票;或者实际金额 50 万,开出去 80 万。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票面金额 2倍以下)
• 刑事追诉:虚开税款 1万元以上 即可立案,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连带风险:受票方可能被要求补税,损害商业信誉
应对步骤:
① 第一时间停止该行为,不再继续开具
② 如虚开金额不大、尚未被发现,考虑主动向税务机关自查申报(自首从宽)
③ 若已被稽查,立即委托税务律师介入,区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边界
④ 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减轻行政处罚
情形 B:我主动让供应商给我虚开(受票方·知情)
典型场景:找第三方买发票充抵成本;或者指定供应商多开金额用于多抵进项税。
法律后果:
• 增值税:进项转出 + 补税 + 0.5‰/天滞纳金
• 企业所得税: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补缴所得税
• 刑事风险:与开票方共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2026年新增:用工真实、找第三方开票仍认定虚开(最新案例已确认)
应对步骤:
① 立即委托税务律师,先判断是否已进入稽查程序
② 整理真实业务凭证(合同、付款记录、验收单、物流单),证明业务真实性
③ 主动补开合规发票(如供应商能重新开票)或取得其他合规凭证替代
④ 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配合税务稽查,争取行政处理而非刑事追诉
情形 C:我不知情,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受票方·不知情)
典型场景:供应商正常开票,但事后被认定为虚开(走逃企业、上游失控票);买家不知情、业务真实。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
法律后果(善意取得认定后):
• 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需转出补税 + 滞纳金(但免于罚款)
• 企业所得税:业务真实的,支出仍可税前扣除(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
• 无刑事责任(善意认定的前提下)
应对步骤(5步):
收集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对方营业执照、银行付款凭证、收货单/验收单、往来邮件记录,越完整越好
联系供应商要求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如供应商仍可联系,要求其红冲原票后补开正确发票;能换票的,增值税可继续抵扣
无法换票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交"善意取得"书面说明,附上步骤①的全套材料,申请认定善意取得
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善意取得认定后,进项税额不能继续抵扣,需转出并补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真实支出保留税前扣除资格
向违规供应商追偿损失:保留所有书面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虚开发票导致的补税损失
三、收票时怎么识别虚开风险?3个特征
源头防控比事后补救强 10 倍。收到发票时,多花 3 分钟做这个检查:
特征 1:票货款三流不一致
发票开票方 ≠ 合同签约方 ≠ 收款账户,三者中有一个不一致,必须追问清楚原因,并留书面说明。
特征 2:供应商资质与开票业务明显不符
一家刚注册的小贸易公司,给你开来几百万的"技术服务费";或者开票品名与供应商经营范围完全无关——这种票大概率有问题。
特征 3:发票查验显示"异常"
每张专票都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tax.chinatax.gov.cn)查验状态。查出"走逃企业"、"已失控"、"异常发票"等字样,立即停止抵扣,不要先用再说。
四、最好的应对,是提前预防
建立一套供应商发票管理制度,成本极低,但能规避 80% 的虚开风险:
| 管控环节 | 具体操作 |
|---|---|
| 合同签订前 | 核查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确认其有权开具对应品名的发票 |
| 付款时 | 付款账户与开票方一致;不得向第三方个人账户付款后让无关企业开票 |
| 收票时 |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逐张查验,留查验截图存档 |
| 入账时 | 发票 + 合同 + 付款凭证 + 验收/服务确认单,四件套完整存档至少 5 年 |
| 定期自查 | 每季度核查供应商经营状态,是否注销/吊销,有无税务异常 |
真实案例参考
2026年典型案例:某企业在劳务外包中,因自身无法开具相应发票,委托第三方(与实际用工无关联的公司)向其开具劳务费发票约 300 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即使用工真实,向无真实业务关系的第三方取票,仍构成虚开,企业被追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并处以罚款。这一案例说明,"用工真实"不能成为找人代开票的理由。(来源:公开司法案例,2026年)
一句话总结
虚开发票的核心是票货款三流不一致。
主动虚开:行政 + 刑事双重风险;
善意取得:进项不得抵扣,但业务真实的所得税支出可保;
最好的应对,永远是收票前的 3 分钟查验,而不是被查后的救火。
收票自查清单(存到手机):
☑ 发票开票方 = 合同签约方 = 收款方?
☑ 税务平台查验状态正常?(非走逃/非失控)
☑ 发票品名与供应商经营范围匹配?
☑ 合同 + 付款凭证 + 验收单 = 完整四件套存档?
☑ 供应商是否注册时间很短 or 近期有税务异常?
有已收到疑似虚开发票的,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操作是否有虚开风险,欢迎评论区留言,或直接联系我们,免费帮你做一次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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